作者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愛喔~~~)
看板HolySee
標題Re: [問題] 違法身份
時間Sat Mar 29 22:48:04 2008
違法身分是和法益有關的身分,
因此會在構成要件討論。
簡言之,構成要件雖然首重行為的危險性,
但是狗、貓等是無法獨自做出危險之行為,
因之,行為的主體必須是【人】,這是最簡單的基本前提。
然而,有些犯罪會進一步再對主體做出限制,而沒有這樣主體(身分)的人,
是無法做出危險的行為,因為此身分和法益相關,
既然無此身分,便做不出刑法分則上構成要件所規定的行為了,
例如,公務員收賄罪,若不是公務員,再怎麼做也不會是我們刑法上所定義的收賄行為,
這樣的主體(公務員),若不在行為之前先認定,
又要怎麼認定所謂的行為呢?
若此,違法身分可為是一種行為的限定。
但是罪責身分,此身分和法益無關,就無須急著再行為之前就討論,
例如殺爸爸的兒子身分,縱使不是兒子,也可以做刑法上所謂的【殺】。
吃完宵夜順便來回一下文澆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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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把夢想
託付給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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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71.69
※ 編輯: blackb 來自: 218.166.71.69 (03/29 22:49)
1F:→ Leeweijen:感謝回應,謝謝~ 03/30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