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爱喔~~~)
看板HolySee
标题Re: [问题] 违法身份
时间Sat Mar 29 22:48:04 2008
违法身分是和法益有关的身分,
因此会在构成要件讨论。
简言之,构成要件虽然首重行为的危险性,
但是狗、猫等是无法独自做出危险之行为,
因之,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人】,这是最简单的基本前提。
然而,有些犯罪会进一步再对主体做出限制,而没有这样主体(身分)的人,
是无法做出危险的行为,因为此身分和法益相关,
既然无此身分,便做不出刑法分则上构成要件所规定的行为了,
例如,公务员收贿罪,若不是公务员,再怎麽做也不会是我们刑法上所定义的收贿行为,
这样的主体(公务员),若不在行为之前先认定,
又要怎麽认定所谓的行为呢?
若此,违法身分可为是一种行为的限定。
但是罪责身分,此身分和法益无关,就无须急着再行为之前就讨论,
例如杀爸爸的儿子身分,纵使不是儿子,也可以做刑法上所谓的【杀】。
吃完宵夜顺便来回一下文浇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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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把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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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71.69
※ 编辑: blackb 来自: 218.166.71.69 (03/29 22:49)
1F:→ Leeweijen:感谢回应,谢谢~ 03/30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