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vemelove (...)
看板HolySee
標題[問題] 錯誤論的地方
時間Thu Nov 15 22:01:16 2007
今天突然在報紙上看到一個有趣的問題,
如果有詐騙集團偽裝學生向民眾募款,
那冒充學生身分的這種行為會造成法益關係錯誤還是動機錯誤呢?
我是認為應該只屬於動機錯誤所以捐款的同意還是有效
一直很困惑。。。想請教授或板上助教們可以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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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1F:→ gordonhank:我覺得是看給"他"錢這個意思沒有錯誤就可以 11/15 23:29
2F:→ gordonhank:像是讓假的推銷員進門一樣,不過還是有請老師或助教。 11/15 23:30
3F:推 pigdog:財產法益的重點不在於「人」而在於「物的價值或使用用途」ꄠ 11/16 23:37
4F:→ pigdog:所以偽裝學生不是重點,但募款的目的等宣言,則是重點。 11/16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