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vemelove (...)
看板HolySee
标题[问题] 错误论的地方
时间Thu Nov 15 22:01:16 2007
今天突然在报纸上看到一个有趣的问题,
如果有诈骗集团伪装学生向民众募款,
那冒充学生身分的这种行为会造成法益关系错误还是动机错误呢?
我是认为应该只属於动机错误所以捐款的同意还是有效
一直很困惑。。。想请教授或板上助教们可以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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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1F:→ gordonhank:我觉得是看给"他"钱这个意思没有错误就可以 11/15 23:29
2F:→ gordonhank:像是让假的推销员进门一样,不过还是有请老师或助教。 11/15 23:30
3F:推 pigdog:财产法益的重点不在於「人」而在於「物的价值或使用用途」ꄠ 11/16 23:37
4F:→ pigdog:所以伪装学生不是重点,但募款的目的等宣言,则是重点。 11/16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