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verman (龢為貴)
看板HolySee
標題[問題] 一些有關相當因果的問題
時間Sun Jun 17 11:16:20 2007
關於老師在相當因果關係那邊所作修正之後
我對整個因果關係的解題架構感到困惑
原本舊的架構是廣義相當性的開始即著手點開始
(下面畫個圖)
實行行為 著手 結果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條件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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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當因果關係
|___________________
廣義 狹義
原本我已經習慣這種結構
所以
我這次的解題結構是:
1.討論實行行為性
2.實行行為性確立後討論條件關係
3.著手點的確認
4.著手到結果之間的相當因果關係討論
5.討論介入情事
6.1-5綜合論述 確立甲行為之因果關係
因為4.那邊 我相當因果關係是從著手之後才開始討論
這種寫法必須要依賴老師未被抓包前的結構才行得通
但是
在上星期老師把結構修改後
相當因果關係的起點不再是著手 而是實行行為
(下面一樣附個圖)
實行行為 著手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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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條件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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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相當因果關係 )
這樣子的話
我們對於因果關係的題目應該要如何討論呢?
比方說 舊有的我們從著手點之後開始討論相當因果關係 這個勢必無法適用於新架構
相當因果關係得從實行行為開始討論
那麼廣義相當性應該從哪裡開始討論呢?
還有狹義相當性又應該從哪裡開始討論呢?
把廣義置於著手點後討論? 還是在著手前討論? 要不要跟條件關係一併討論?
(我覺得應該不用跟條件關係一併討論 應該是兩個獨立系統的事情)
還有
上次老師說相當因果關係要連到實行行為的理論基礎我還不是很懂
可以再約略地說明一下嗎?
煩請解惑
小弟我感激不盡淚流滿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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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215
1F:推 rubyh:今天發現講義比較前面的地方有講到相當因果關係不以著手為始 06/21 20:12
2F:→ rubyh:點耶,雖然有點晚,希望有幫助 06/21 20:13
3F:推 jackb0b0:其實我覺得著手本來就不會跟廣義相當性的判斷可以完全 06/21 21:28
4F:→ jackb0b0:相通吧。其實著手跟廣義相當性的判斷方向是不同的。且著ꐠ 06/21 21:29
5F:→ jackb0b0:手的判斷應該是在未遂犯的架構下吧。不管新舊架構,應該 06/21 21:29
6F:→ jackb0b0:都不會有這種著手=廣義相當性的狀況產生吧,雖然案例上 06/21 21:30
7F:→ jackb0b0:大多數案例都可以楚哩,但是就是不同的概念。至於廣義相뜠 06/21 21:30
8F:→ jackb0b0:當性的判斷,據我過去所學也是用實行行為為起點的。而後 06/21 21:31
9F:→ jackb0b0:再判斷狹義相當性。二者其實都是相當性的判斷,僅是判斷ꨠ 06/21 21:31
10F:→ jackb0b0:的內容與眼光角度有所不同。承上,對你後面的問題,我也 06/21 21:32
11F:→ jackb0b0:是同樣的觀點,廣義相當性與著手的判斷沒有什麼先後之別 06/21 21:32
12F:→ jackb0b0:,我覺得二者在學理上是處理不同問題的概念,判斷的方式묠 06/21 21:33
13F:→ jackb0b0:與內涵也有別,那個問題應該是無法回答的(著手前後判斷 06/21 21:33
14F:→ jackb0b0:的那個問題) 06/21 21:34
15F:→ jackb0b0:不知道說的有無問題,因為我是""的學生,這些都是我旁聽 06/21 21:34
16F:→ jackb0b0:時的理解。還請老師與板上先進糾正之。例如:帥鱒魚學長 06/21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