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equaled (林阿舍)
看板HolySee
標題[問題] 著手與未遂
時間Thu May 3 13:52:17 2007
原來覺得不需要波出來,後來想想還是波一下好了~
以下是寄到信箱問的問題。
所謂「著手」是指在具體個案中法益侵害危險性高漲的時候,
所以著手的時點法益還沒有真正被侵害嗎?
還有老師上次舉挖洞讓某某人掉下去的例子,老師說車子到達洞前是著手,
但是如果車子拋錨而不會繼續前進,這時候車子 到達洞前也算著手嗎?還
有,如果車沒壞,那到達洞口著手那剎那,就算是殺人未遂?還是要人掉下
去沒死才是殺人未遂?
老師講一P.77,123的3寫「迴避可能性(保證人地位)」老師的意思是說只要
有迴避可能性就會有保證人地位嗎?
可是有無保證人地位不是還要看廣義相當性嗎?
--
波出來給大家參考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0.145
※ 編輯: unequaled 來自: 140.112.200.145 (05/03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