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equaled (林阿舍)
看板HolySee
标题[问题] 着手与未遂
时间Thu May 3 13:52:17 2007
原来觉得不需要波出来,後来想想还是波一下好了~
以下是寄到信箱问的问题。
所谓「着手」是指在具体个案中法益侵害危险性高涨的时候,
所以着手的时点法益还没有真正被侵害吗?
还有老师上次举挖洞让某某人掉下去的例子,老师说车子到达洞前是着手,
但是如果车子抛锚而不会继续前进,这时候车子 到达洞前也算着手吗?还
有,如果车没坏,那到达洞口着手那刹那,就算是杀人未遂?还是要人掉下
去没死才是杀人未遂?
老师讲一P.77,123的3写「回避可能性(保证人地位)」老师的意思是说只要
有回避可能性就会有保证人地位吗?
可是有无保证人地位不是还要看广义相当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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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出来给大家参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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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unequaled 来自: 140.112.200.145 (05/03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