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ssis (山頰上的雲影)
看板HolySee
標題[問題] 死刑
時間Mon Jan 8 15:39:51 2007
老師今天講到死刑的問題
在論述了應由社會上所有人共同負擔起這個責任
或是行為人為自己的決定(理性)負責後
老師承認了無法期待整個社會做反省,轉而要求最起碼司法人員應該能做反省
但是司法人員反省後...然後呢?
還是期待行為人最後能夠回歸社會吧?
可是老師也講了我們實在無法期待整個社會都能做反省
那行為人未來的命運不就只剩下成為社會透明人或社會邊緣人的可能性了嗎?
從某個角度來說,雖然我們不執行死刑,但是在某些重大案件的判決上,
司法人員不執行死刑,實際上卻執行了一個人其「社會連帶性的死刑」?
這難道就是救贖的結論?
而且在實際的刑事程序及刑事處遇上,現在能替代的只有自由刑+保釋制度
要怎麼期待行為人的保釋有被許可的可能呢?
畢竟我們現行處理成人事件的刑事系統設計不同於少年司法系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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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52.13
1F:推 yu32235:我覺得反省不一定要想成是對受刑人的助益 而是人性深處被 01/10 02:02
2F:→ yu32235:喚醒的部份,一種慈悲的可能 如果連第一線接觸死亡的司法 01/10 02:03
3F:→ yu32235:人員都沒有辦法感受到,就遑論社會大眾了 01/10 02:04
4F:→ yu32235:如果一開始就要求現在這個暴戾淺碟的社會一起寬容,未免 01/10 02:05
5F:→ yu32235:陳義過高,然後就會被當成不可能實現的夢想被忽略了 01/10 02:06
6F:→ yu32235:將責任拋給司法人員,讓他們承擔生命的掙扎,無處可避的要 01/10 02:06
7F:→ yu32235:求面對身為劊子手的事實...應該也只是反省的「可能」吧?ꄠ 01/10 02:08
8F:→ yu32235:不過我覺得這已經是某種對這個社會人性的救贖 01/10 02:09
9F:推 pigdog:沒錯。或許這就是所謂的法律人的原罪吧。 01/10 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