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rogyne ()
看板HolySee
標題Re: [問題] 國家刑罰權有排除的可能嗎?
時間Sat Nov 18 01:43:04 2006
※ 引述《tiwsjia (佳佳)》之銘言:
: → Androgyne:涂爾幹說的集體意識跟個人想要或不想要歸屬於社會無關 11/14 22:35
: 推 Androgyne:這問題簡單地說就是無限大減一等於多少。集體意識不是要 11/14 22:37
: → Androgyne:控制一切,它沒有要或不要的問題。它和個人的意願是不同 11/14 22:38
: → Androgyne:層次上的東西,就好像加法再怎麼加沒辦法加到無限大,因 11/14 22:39
: → Androgyne:為算數的語法跟無限大的語法不是連續的,不是同一層次。 11/14 22:39
: 但用加法和算數來類比好像應再商榷:
: 1、在數學的非標準實數系中,∞ 是可以做加法運算的,亦即:
: ∞ - a = ∞ ,對於任何給定的實數 a
: 所以 ∞ - 1 = ∞ (當然 ∞ 的另一種講法是「不存在」,也可以通)
: 2、在數學中,加法當然可以加到 ∞ ,除非學長是講另一種系統。
: (1) 如 1 講的非標準實數系, ∞ + 1 = ∞ (加法加出無限大)
: (2) 對於可數 (countable) 數列的求和,如
: 1 + 1 + 1 + ... + 1 + ... = ∞ (還是加出無限大)
: 3、在數學中,算數是指兩個集合的「函數」關係,如加法
: + : N X N ----> N
: (3 5) ----> 3 + 5 = 8
: 而 ∞ 是一個「觀念」或一個「數」 (在非標準分析中)
: 兩者本質上完完全全不同。
: 而且想知道何謂「算數的語法」和「∞ 的語法」?
: 以及何謂「連續」?
: ◆ From: 140.112.252.246
: 推 dairuei:7+5=12 How is it possible? 11/17 19:42
我在這裡想的問題點有三個。
第一個是關於涂爾幹那個問題。簡言之是社會或者任何一個團體,是否
等於團體成員全部加起來,或是在全體加起來之外,還有一些其他東西。這
個問題在Giambattista Vico的名著《新科學》以降,一直到例如韋伯,就
是「科學究竟是一個還是兩(或多)個」、「科學方法究竟是一種還是兩(
或多)種」。用比較新的辭彙來說,規範性和事實性究竟是一件事還是兩件
事、一個層次還是兩個層次。
這一類的問題有很多人用很多方法嘗試去回答。其中一個方式是透過邏
輯上無法推導這一點來說,例如Hume著名的論斷,認為當為跟存在之間存在
著無法跨越的鴻溝。如果這兩個層次之間有這樣的邏輯斷裂,那當然就沒有
辦法說這兩個層次是相同的。Hume的論斷雖然還沒有被完全推翻,但是已經
被認為有時候說不通,那是另一個問題。
稍微跳遠一點,第二個問題點是整體與個別,集體意識與個別成員的意
識之間的問題。
集體意識牽涉到的東西非常多,如果不要用涂爾幹那個時代、國家與教
會之間強烈齟齬的辭彙,像是宗教、曆法這些東西都是具體的集體意識。當
然社會學的出現帶有想要對集體性、人群的聚合這些事情提出一套非關傳統
、在歐洲的脈絡下也就是無關宗教的答案。法律則是另外一個引起非常大關
注的例子。Gibbon的羅馬帝國興亡史,Fustel de Coulanges的古代城邦等
等,還有在德意志地區特別興盛的文獻學,這些都是想透過古代留下來的材
料去了解古代人集體意識的嘗試。只是沒有用到集體意識這個概念。
涂爾幹、或者說當時整個法國社會學派的主流看法用到「集體意識」的
時候一個容易造成誤會的點就是「意識」好像有心理學的隱喻、好像存在著
「集體」這個意識的主體。不過他們花了不少精神在釐清這件事情。我想涂
爾幹另一句說得也容易造成誤解的話表達相同的意思:「把社會事實當成外
物(或東西)」。不管是哪些表現集體意識的面向,被當成一個東西的時候
,是不能把它化約為小部分的。十字架不是宗教,薰香也不是宗教,但是有
個傢伙舉著十字架往某處走,另一個傢伙在那邊薰香,然後很多人擠在一起
跟著某個人覆誦一些話,這整套人、物與行為結合的東西,這叫宗教。要用
更扁平一點的例子來說,輪胎不是車,方向盤不是車,引擎也不是車,但是
可以用方向盤控制輪子,藉由引擎的動力前進後退的這個東西叫做車。
那第三個問題點就是數學的比方。我不懂超過高中課本範圍以外的數學
,也沒有要對數學的問題做什麼大文章的意思。我借用維根斯坦在劍橋大學
關於《數學的基礎》的講課。他的目的是要說明數學也是一種人文學科,不
像當時代(或許現在還是)很多人認為的是自然科學、硬科學或是真科學。
他所要說的算數也不是數學界自己對算數的界定,而是小學生在學校學那種
很簡單的東西。他的例子是小孩子在做加法,假定說隨便一個2+3+4+5=?,
小孩子寫15,老師會告訴他這答案不對,是14。老師要教會孩子的並不是這
個簡單的加法有什麼實在的基礎,用維根斯坦的話來說是要教會他數學的「
文法」。細節沒辦法在這裡解說了,這是後期維根斯坦的特色,他並不是要
說之所以會加到那樣是因為數學有這種規定,好像有一本數學法則一樣一條
一條告訴你幾加幾等於多少。而是說數學就跟我們講的語言一樣有一套文法
(他用的涵義非常廣泛)。小學生那個加法的例子裡面,在他沒有學會無限
大這個概念以前,不管數列寫得再長,只要不是點點點,還是會加出一個和
來。我想要說的連續或不連續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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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馬喬即使被三振了,
也是很好看的。
--Ted Willi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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