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BW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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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鑽牛角尖:221(強姦)與328(強 …
時間Sat Sep 16 02:46:42 2006
※ 引述《CrazyMarc (彼娘之非思為)》之銘言:
: 案1刑法221強制性交,案2刑法305恐嚇
: 刑法221是自由+性自主(貞操)
: 刑法328是自由+財產
: 性交有轉換成經濟上利益的可能,但不是絕對,這種可能性被法體系
: 否定掉,不論民法或是刑法都是如此,不用想太多啦XD,至於用詐欺
: 方式白嫖,照目前來看嫖客無罪(但是可能被老婆或妓女的老公告通
: 姦),但是妓女則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80條,至於妓女的性自主方
: 面,意圖營利是性交的動機,但是與性交的意願本身則可以切割開來
: ,性自主法益沒被侵犯。
---案2其實是以下判決的一部分,乙女的部分,恐取是"再"
之後的行為,前面的階段也就是案2內容見解與此似不同
: : 因為看到不該看的東西而忽然聯想到
---稍微說明白一下,這裡講的是89台上833判決乙女的部分
不是大家想的"那個"樣子....
: : ꄊ: 你被性交和經濟利益兩者給綁住了,就算性交判定成經濟利益的一種
: 但是也不是所有的經濟利益都受到刑法保護,案2的經濟利益就不被
: 刑法承認,328沒辦法成立,也不會有你所想的案2的法定刑比案
: 1重的問題。
: 不過我怎麼看328和221都不太有競合的可能,不過如果想做成
: 競合的解釋也應該是想像競合而不是法條競合吧?
---如前輩所言,只要之前的前提否定掉,自不會是法條競合
: 法律上是如此啦,現實上....性交都是要付出代價地,有時候是錢,
: 有時候是自由啊,被人纏住可不是件值得高興的事XD
---沒錯沒錯,前輩所言甚是,不過小弟我故意曲解法意想問
的就是這裡啦,如果說承認性交有其客觀或主觀經濟價值
,那麼依照什麼標準可以把它從刑法所保護的財產利益給
排除?不是說偷小偷的贓物所得(違法持有)也是竊盜嗎
?之前寫了一堆,是在為這裡要問的作舖陳。
問到此真的是在庸人自擾,但還是麻煩大師再予開示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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