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BW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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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钻牛角尖:221(强奸)与328(强 …
时间Sat Sep 16 02:46:42 2006
※ 引述《CrazyMarc (彼娘之非思为)》之铭言:
: 案1刑法221强制性交,案2刑法305恐吓
: 刑法221是自由+性自主(贞操)
: 刑法328是自由+财产
: 性交有转换成经济上利益的可能,但不是绝对,这种可能性被法体系
: 否定掉,不论民法或是刑法都是如此,不用想太多啦XD,至於用诈欺
: 方式白嫖,照目前来看嫖客无罪(但是可能被老婆或妓女的老公告通
: 奸),但是妓女则触犯社会秩序维护法80条,至於妓女的性自主方
: 面,意图营利是性交的动机,但是与性交的意愿本身则可以切割开来
: ,性自主法益没被侵犯。
---案2其实是以下判决的一部分,乙女的部分,恐取是"再"
之後的行为,前面的阶段也就是案2内容见解与此似不同
: : 因为看到不该看的东西而忽然联想到
---稍微说明白一下,这里讲的是89台上833判决乙女的部分
不是大家想的"那个"样子....
: : ꄊ: 你被性交和经济利益两者给绑住了,就算性交判定成经济利益的一种
: 但是也不是所有的经济利益都受到刑法保护,案2的经济利益就不被
: 刑法承认,328没办法成立,也不会有你所想的案2的法定刑比案
: 1重的问题。
: 不过我怎麽看328和221都不太有竞合的可能,不过如果想做成
: 竞合的解释也应该是想像竞合而不是法条竞合吧?
---如前辈所言,只要之前的前提否定掉,自不会是法条竞合
: 法律上是如此啦,现实上....性交都是要付出代价地,有时候是钱,
: 有时候是自由啊,被人缠住可不是件值得高兴的事XD
---没错没错,前辈所言甚是,不过小弟我故意曲解法意想问
的就是这里啦,如果说承认性交有其客观或主观经济价值
,那麽依照什麽标准可以把它从刑法所保护的财产利益给
排除?不是说偷小偷的赃物所得(违法持有)也是窃盗吗
?之前写了一堆,是在为这里要问的作舖陈。
问到此真的是在庸人自扰,但还是麻烦大师再予开示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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