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tuerlich (照水驚非曩歲人)
看板HolySee
標題Re: [問題] 關於原因自由行為的問題
時間Tue Aug 15 14:52:22 2006
※ 引述《ikillbill (我追殺比爾)》之銘言:
: 板上的學長姐大家好
: 我想要問有關原因自由行為中
: 關於故意過失責任關聯的問題
: 在老師的講義中寫到
: "若原因行為是故意行為,則必須要求該<故意>就這樣原般照樣地於結果行為實現。”
: ”僅有在此情形始可認定故意關聯”
: ---------------
: ”若原因行為是過失行為,則不僅結果行為是基於事實上的過失亦或事實上的故意
: (依自然觀察而得知故意或過失)限於該原因行為的過失就這樣原班照樣地在結果行為
: 中實現,始得認定過失關聯”
: 我的問題:
: 1.老師說的就這麼"原般照樣地在結果行為中實現"它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 (只看字面還是不太了解...)
過失部分應該指的是行為人在原因行為階段違反注意義務與預見可能性所
致生的法益風險,確實在結果階段中實現。簡單說不小心吃錯了會昏迷的
藥而開車上路之後陷入無責任能力,到最後撞到人必須跟該吃錯藥的行為
在風險關聯上有一致性(所謂相關因果關係),而不是因為其他的事由所
引致的結果。
: 2.如果原因行為是故意行為,但是在結果行為,依照自然觀察法,是基於事實上的過失,
: 會有這種情形發生嗎? 如果有這種情形,如果不承認故意關聯,量刑上如何考量?
原因行為的故意,基本上要求要達到雙重故意的程度,也就是不僅要認識
自陷無責任能力的狀態,還要認識到陷入無責任能力之後的犯罪實施流程
,但是如果接下來的犯罪實施流程和原因階段的認識發生了偏差,縱然法
益侵害的客體同一,原則上仍然可以阻卻其故意犯行的成立,這是因為該
故意所產生後續發展的支配力道並沒有實質地發生作用,真正導致法益侵
害的是陷入無責任能力之後產生的過失行為,只不過後續的過失會和原因
階段的故意產生連鎖的責任追償關係,透過原因自由行為而建立行為與責
任能力之間同時存在的關聯性。
例如甲想在乙家殺乙而喝酒壯膽,陷入無責任能力,但在前往乙家的路上
基於突發的過失(例如不小心開車誤撞路過的乙),原因階段的故意對於
結果階段的法益侵害的作用不再具支配性的關係,所謂該故意的責任必須
被阻卻。
至於最後一篇提到的成立故意責任問題,概念上是建立在結果階段的犯罪
工具見解上,亦即原因階段的行為人將結果階段的自己視為犯罪工具,這
種見解推論上會得到故意歸責的結論,但某程度上該故意所植基的法益侵
害危險性並沒有獲得具體的實現,雖然具有條件關係,但是可以透過相當
因果關係或是客觀歸責阻卻其客觀構成要件,再加上著手認定的嚴格控制
,所以故意的責任會成為只是一開始未被實現的犯罪計劃而已,不能成罪
才是較為合理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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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深杯酒滿 朝朝小圃花開
自歌自舞自開懷 且喜無拘無礙
青史幾番春夢 紅塵多少奇才ꄊ 不須計較與安排 領取而今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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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84.178.94.107
1F:推 pigdog:呦。這個死德國人怎麼會有空閒?我在幫洩慾偉改研究計畫, 08/15 16:27
2F:→ pigdog:實在是沒有空。 08/15 16:29
3F:推 lawmayisme:所以理論上因為原因行為與結果行為無法建立相當因果 08/15 17:22
4F:→ lawmayisme:關係 所以應該不成罪才是囉~~~ 08/15 17:23
5F:→ lawmayisme:理由在於 既然無法建立相當因果關係 為結果行為時 無法 08/15 17:24
6F:→ lawmayisme:與原因行為階段具備的責任能力相連結 於是無法對之為 08/15 17:24
7F:→ lawmayisme:責任的非難囉... 08/15 17:25
8F:推 natuerlich:我那裏是有空呀?只是看到順手回一回啦。 08/15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