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killbill (我追殺比爾)
看板HolySee
標題Re: [問題] 關於原因自由行為的問題
時間Tue Aug 15 00:09:09 2006
: 應該是指相當因果的問題,客觀上,
: 主觀的實現應該是指認識,就跟普通的故意認定一樣。
謝謝學長 :)
: : 2.如果原因行為是故意行為,但是在結果行為,依照自然觀察法,是基於事實上的過失,
: : 會有這種情形發生嗎? 如果有這種情形,如果不承認故意關聯,量刑上如何考量?
: 原因行為是故意殺人,但結果行為是過失殺人,這樣的情形應該不少。
: 假設結果行為的過失有足夠的因果關係,應就論過失行為。
: 至於之前的故意原因行為,不會是量型考慮,
: 而應該是使過失更容易被認定的考慮吧,我猜。
那麼這個情形(如果原因行為是故意殺人 結果行為是過失)
會不會有故意關聯? (殺人既遂 而非過失致死)
也就是如果原因行為客觀上與結果行為具備相當因果關係
行為人主觀上也認識行為的危險性 原因行為與結果行為間的相當性 結果行為的預見
因為為結果行為的時候行為人已經陷入無責任能力的狀態
縱使結果行為依自然觀察是過失
不會因為原因行為的故意 而成立殺人罪 而非過失致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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