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killbill (我追杀比尔)
看板HolySee
标题Re: [问题] 关於原因自由行为的问题
时间Tue Aug 15 00:09:09 2006
: 应该是指相当因果的问题,客观上,
: 主观的实现应该是指认识,就跟普通的故意认定一样。
谢谢学长 :)
: : 2.如果原因行为是故意行为,但是在结果行为,依照自然观察法,是基於事实上的过失,
: : 会有这种情形发生吗? 如果有这种情形,如果不承认故意关联,量刑上如何考量?
: 原因行为是故意杀人,但结果行为是过失杀人,这样的情形应该不少。
: 假设结果行为的过失有足够的因果关系,应就论过失行为。
: 至於之前的故意原因行为,不会是量型考虑,
: 而应该是使过失更容易被认定的考虑吧,我猜。
那麽这个情形(如果原因行为是故意杀人 结果行为是过失)
会不会有故意关联? (杀人既遂 而非过失致死)
也就是如果原因行为客观上与结果行为具备相当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也认识行为的危险性 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间的相当性 结果行为的预见
因为为结果行为的时候行为人已经陷入无责任能力的状态
纵使结果行为依自然观察是过失
不会因为原因行为的故意 而成立杀人罪 而非过失致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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