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ikecake (我一定是瘋了)
看板HolySee
標題[問題] 請問一下刑法第315-1條所謂 非公開活動 的意義
時間Mon Jul 10 16:02:41 2006
老師在月旦51期曾提到活動是否為公開
不能僅利用物理性場所加以界定
而必須另外再以活動的內容來加以限縮
非公開活動是指人們通常不會想要讓無關的他人所知悉
亦即只有少數人知悉,一但被公開可能產生該當人於心理上的痛苦或不安
但是如此一來是否在鄰里裝設的監視器所錄下的犯罪行為
皆符合此罪的客觀構成要件
而須在阻卻違法事由部分再加以處理呢?
p.s老師出國了吧?希望有人可以回答我啊~多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5.49
1F:推 Androgyne:答案是暱稱 XD 07/11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