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ikecake (我一定是疯了)
看板HolySee
标题[问题] 请问一下刑法第315-1条所谓 非公开活动 的意义
时间Mon Jul 10 16:02:41 2006
老师在月旦51期曾提到活动是否为公开
不能仅利用物理性场所加以界定
而必须另外再以活动的内容来加以限缩
非公开活动是指人们通常不会想要让无关的他人所知悉
亦即只有少数人知悉,一但被公开可能产生该当人於心理上的痛苦或不安
但是如此一来是否在邻里装设的监视器所录下的犯罪行为
皆符合此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而须在阻却违法事由部分再加以处理呢?
p.s老师出国了吧?希望有人可以回答我啊~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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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ndrogyne:答案是昵称 XD 07/11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