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tyQ (安打了 真感動)
看板HolySee
標題Re: [問題] 法益關係錯誤論
時間Sat Mar 11 01:23:36 2006
※ 引述《TBWCH (網球小弟)》之銘言:
: 碰巧有點關係,所以簡答一下,
: : 但是我記得老師有舉了四個例外
: : 也就是原本應該是動機上的錯誤同意有效
: : 卻可以視為同意無效的形成自我決定過程中的重大瑕疵 同意無效
: 其實這個理由很含糊,因為幾乎不管是採或不採法益關係錯誤(傳統說也是這樣講)
: 者都會用到這句話,其實這是結果,不是理由
: .......林幹人例外,因為他是被害人主觀說
: : 其中有一個是緊急情況
: : 像是騙甲說其父在大陸需要換腎 而將甲的腎取出來
: : 此時甲並沒有對其侵害身體的法益認知錯誤 而是意思形成過程的錯誤
: : 原本應該是動機錯誤
: : 同意有效
: : 但是因為關係到身體重大的法益 所以應該是重大瑕疵 同意無效
: 應該不是這樣講吧....
: 如果要把它說成/拗成法益關係錯誤的話(..山口厚後來的解釋)應該是說
: 第一種說法(1998)
: 此時,甲正被(騙而)陷入一種緊急情況,以致其「不得不」對其本身的法益侵害做出同意
: 而這種錯誤是對(同意者自己的=要處分的)應該要保護的「法益要保護性」的錯誤,
: 這不正是「法益關係」的錯誤嗎!!
: 第二種說法(不確定,轉引它處,2004,)
: 從同意的過程依客觀的法的評價來看,此時的同意在程度上
: 與因受「脅迫」而做出的同意一樣,都是「不自由的」(非任意),
: 故而應該否定該同意的有效性........
: ......其實這就是第一種的「不得不」再詳盡一點的解釋,二者合起來比較完整
: : 這是我之前的理解
: : 但是剛剛看講義的時候卻發現這邊直接適用到法益關係錯誤論
: 師應該是採以上的說法,才會把它併入法益關係的錯誤說中.
: ........雖然山最後好像也有承認該說無法處理的情況,且也有人對緊急情況
: 的法益關係說的處理有些微詞,不過基本上就本例而言,還ok啦
: 問一下,現在的進度應該不是在同意吧....科法的嗎?
: 這個時點問這個, 有點怪怪的說
: 附帶問一下延伸(很遠)的問題,
: 什麼叫做「自己答責性」(日文)?
: 它和「被害者同意下的 他者 的危殆化」
: 還有「危險的自己承擔」(中文不知有沒有包含容許的風險的概念)是什麼關係丫?
: 謝謝
: ....告解區:最近因為弄報告,加上電腦上演特洛依木馬屠城記,..等一堆煩人的屁事,
: 我會加緊腳步的..
ㄟ 我不是科法 只是在準備研究所
我之前的問題寫的倒是挺簡陋的 因為寫的很快
我在把我理解的寫上來
再被害人同意的時候
同意處分刑法所保護的法億 使之利益歸零
必須要該同意任意且真摯 且對於該處分的法益的內容認知上沒有錯誤
所以 法益關係錯誤論裡頭應該是要探討自我決定處分法益內容的錯誤
而再決定處分法益的過程中的錯誤 應該是為動機錯誤
所以動機錯誤同意有效 但是再某些情況下
自我處分該保護法益下去 會使得法秩序動盪不安
像是這個捐腎的例子 老實說這個人他並沒有對自己捐腎會造成身體損傷這件事情
有什麼樣的錯誤 所以可以說是動機錯誤 只是這種重大法益的處分 有時需要視為
自我決定過程的重大瑕疵 所以給他同意無效
不過呢 以上的理解應該是比較老的想法了
今天在跟學弟們的讀書會 也和教學助理請教了一下
學弟說老師後來的應該就是上文的說法
也就是對於緊急情況的誤認而處分其法律保護的法益 這正是法益關係錯誤
大概就是這樣了
我沒有日文閱讀能力 所能理解的也只能從講義還有反覆的上課得知
這部分老師其實講了很多次
最近聽到的說法市 直接在自我決定的過程中判斷是否為重大瑕疵
這樣的話 我想會跟你所說的比較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