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ck (pelapela是我學長)
看板HolySee
標題Re: [問題] 未遂犯的著手判斷
時間Sat Jan 21 18:43:02 2006
※ 引述《Blue130 (飛天粉紅豬)》之銘言:
: 由於未遂犯已確定結果沒發生,所以沒辦法再討論行為時行為的危險性
: 因此結果的認定需藉由主觀的故意來判斷
: 但是故意的知和慾,外人無從得知,僅能從客觀上推測行為人主觀上的意思
: 問題是,這樣著手的判斷不就從客觀→主觀→客觀
: 變成一個循環論證了嗎?
: ※ 編輯: Blue130 來自: 140.112.5.75 (01/21 17:58)
我試著回答你的問題
老師的刑總講義中有說若採純粹危險說
像你的論述會一樣,就是從事後諸葛的想法來說
因為已知沒有結果結果,所以否定行為的危險性,所以應該是沒有未遂犯這個觀念
但是老師是採客觀危險說,是在行為時看行為的危險性
此時因為還不知道結果會不會發生
所以可以依科學及經驗法則檢驗是否對於結果發生有高危險性
用例子說你會比較清楚
比如今天(1/21)氣象報告說明天降雨機率90%
你在今天會說明天將與機率很高(客觀危險說)
可是明天(1/22)如果真的沒下雨(畢竟還是有10%不下雨的機率)
你明天會說1/22百分之百沒下雨(純粹危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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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0.99.8
1F:推 Blue130:嗯 謝謝^^ 01/23 13:32
2F:推 alexhss:降雨機率的理解有點奇怪 01/27 17:25
3F:→ alexhss:不知道是不是某地區在某時段內有百分之多少的面積會下雨 01/27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