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dog (pigdog)
看板HolySee
標題Re: [轉錄]Re: 請教刑法問題
時間Thu Jan 12 02:35:08 2006
※ 引述《akira911 (茶的香郁是仰賴水的平淡)》之銘言:
: 學生是刑法入門者 斗膽在此發問
: 比較不解的是
: 醫生的行為因護士的介入 而排除因果關係嗎
: 因為事前醫生明瞭有發生生理排斥之可能性
: 且事後病患也確實死於藥物所致之生理排斥
: 果真可排除醫生之因果關係
: 那還有論醫生過失之空間嗎
: 因果關係不只存在於故意犯之構成要件 亦存在於過失犯中乎
你的問題太大,很難在版上回答。不過,可以告訴你與我討論時的幾個前提。
構成要件中沒有主觀要素。
因果關係分成條件關係與相當因果關係兩部分。
相當因果關係又分成廣義相當性的部分與狹義相當性的部分。
如果在狹義相當性的部分,認定介入情事具有截斷原先因果的
能量,則要等到責任的階段才會去考量該介入情事是否具有
遡及禁止的效力。如果有,則被截斷的行為毋庸對最終結果負
責(除非原行為與介入行為間透過心理與物理因果可成立共同正犯
或共犯)。
若沒有,則可考量對於最終結果,該行為是否有過失責任。
當然如果又再加上間接正犯的考量,則情況會更加複雜。
以上不是初學者可以掌控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29
1F:推 akira911:感謝 PD師 撥允回覆 01/12 03:48
2F:→ akira911:老師的前提 是採古典主義 構成要件與違法性 客觀 01/12 03:50
3F:→ akira911:罪責 主觀 01/12 03:50
4F:→ akira911:愚生會再將因果理論 與 客觀歸責 好好研讀 01/12 03:51
5F:→ akira911:再次感謝 PD師 的指導 01/12 03:53
6F:推 natuerlich:照推文第二段和第四段這樣念一定會亂掉=_+... 01/12 03:57
7F:推 akira911:感謝樓上前輩的提醒 小弟還是會先以單一體系為主 01/12 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