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dog (pigdog)
看板HolySee
标题Re: [转录]Re: 请教刑法问题
时间Thu Jan 12 02:35:08 2006
※ 引述《akira911 (茶的香郁是仰赖水的平淡)》之铭言:
: 学生是刑法入门者 斗胆在此发问
: 比较不解的是
: 医生的行为因护士的介入 而排除因果关系吗
: 因为事前医生明了有发生生理排斥之可能性
: 且事後病患也确实死於药物所致之生理排斥
: 果真可排除医生之因果关系
: 那还有论医生过失之空间吗
: 因果关系不只存在於故意犯之构成要件 亦存在於过失犯中乎
你的问题太大,很难在版上回答。不过,可以告诉你与我讨论时的几个前提。
构成要件中没有主观要素。
因果关系分成条件关系与相当因果关系两部分。
相当因果关系又分成广义相当性的部分与狭义相当性的部分。
如果在狭义相当性的部分,认定介入情事具有截断原先因果的
能量,则要等到责任的阶段才会去考量该介入情事是否具有
遡及禁止的效力。如果有,则被截断的行为毋庸对最终结果负
责(除非原行为与介入行为间透过心理与物理因果可成立共同正犯
或共犯)。
若没有,则可考量对於最终结果,该行为是否有过失责任。
当然如果又再加上间接正犯的考量,则情况会更加复杂。
以上不是初学者可以掌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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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5.29
1F:推 akira911:感谢 PD师 拨允回覆 01/12 03:48
2F:→ akira911:老师的前提 是采古典主义 构成要件与违法性 客观 01/12 03:50
3F:→ akira911:罪责 主观 01/12 03:50
4F:→ akira911:愚生会再将因果理论 与 客观归责 好好研读 01/12 03:51
5F:→ akira911:再次感谢 PD师 的指导 01/12 03:53
6F:推 natuerlich:照推文第二段和第四段这样念一定会乱掉=_+... 01/12 03:57
7F:推 akira911:感谢楼上前辈的提醒 小弟还是会先以单一体系为主 01/12 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