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nesto (ㄞˋ)
看板HolySee
標題Re: [問題] 今天講的「責任」
時間Fri Oct 28 03:55:52 2005
※ 引述《neck (pelapela是我學長)》之銘言:
: 如題
: 我不曉得我是否有聽懂老師講的意思(畢竟語言的發、收及認知是有個體差異的)
: 老師講的道理我大部分可以接受,可是覺得在實務上操作會有困難
: 如果我沒有理解錯誤,我想提出以下的疑問請教老師
: 1.用法官的主觀認定行為人的主觀是否是一個好方法?
: 我覺得法官的自由心證本來就是不懂法律的人最詬病的地方
: 證明大眾對法官的恣意是無法容忍的
: 也因此美國有陪審團,就是希望以大眾的共同主觀來取代法官恣意
: 這是否與今天的論述內容有扞挌之處
社會心理學家可以舉出好幾百項研究,
來告訴我們人類的愚蠢如何在團體中透過從眾而放大,
牠們還可以用統計學(就是以SAS迎戰SARS的典範)
幫你算出一個人數,
在那個人數時達到最大的決策嵌陷。
相對起來,或許做為一個封閉系統的法官個人,
"良知"受到種種效應摧殘與打擊還比較小,
當然或許得排除請喝花酒等強力介入。
同學,我們是"科整"ㄟ,
身為徐州大學的色目人,
就要用實證科學來迎戰正港法律人,
因為比法律我們是鐵輸的(至少本人管見是一定輸的),
我們這些老遜腳是無從於短時間內參知"法的精神"的,
只有發揮唯物論的理工醫農霸權,
把他們腳上頭下的哲學體系翻轉過來論述,
這才是大科整主義的昂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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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enfer,
C'est les
Aut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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