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nesto (ㄞˋ)
看板HolySee
标题Re: [问题] 今天讲的「责任」
时间Fri Oct 28 03:55:52 2005
※ 引述《neck (pelapela是我学长)》之铭言:
: 如题
: 我不晓得我是否有听懂老师讲的意思(毕竟语言的发、收及认知是有个体差异的)
: 老师讲的道理我大部分可以接受,可是觉得在实务上操作会有困难
: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误,我想提出以下的疑问请教老师
: 1.用法官的主观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是否是一个好方法?
: 我觉得法官的自由心证本来就是不懂法律的人最诟病的地方
: 证明大众对法官的恣意是无法容忍的
: 也因此美国有陪审团,就是希望以大众的共同主观来取代法官恣意
: 这是否与今天的论述内容有扞挌之处
社会心理学家可以举出好几百项研究,
来告诉我们人类的愚蠢如何在团体中透过从众而放大,
牠们还可以用统计学(就是以SAS迎战SARS的典范)
帮你算出一个人数,
在那个人数时达到最大的决策嵌陷。
相对起来,或许做为一个封闭系统的法官个人,
"良知"受到种种效应摧残与打击还比较小,
当然或许得排除请喝花酒等强力介入。
同学,我们是"科整"ㄟ,
身为徐州大学的色目人,
就要用实证科学来迎战正港法律人,
因为比法律我们是铁输的(至少本人管见是一定输的),
我们这些老逊脚是无从於短时间内参知"法的精神"的,
只有发挥唯物论的理工医农霸权,
把他们脚上头下的哲学体系翻转过来论述,
这才是大科整主义的昂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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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enfer,
C'est les
Aut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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