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CATCAT (安妮貓)
看板HolySee
標題Re: [討論] 有關監獄學與不能未遂問題
時間Thu Oct 20 22:27:35 2005
※ 引述《pigdog (pigdog)》之銘言:
: : 3.最後要問的是 有關新法修成基基歪歪的不能未遂
: : 老師您的見解有沒有改變阿?
: : 我記得老師在現行法下 以前的是說
: : (1)在科學判斷下有實行行為著手的具體急迫之危險--普通未遂
: : (2)在科學判斷下沒有實行行為著手的具體急迫之危險
: : 但是具一般人認為有實行行為性之行為的抽象危險--不能未遂
: : (3)連一般人認為沒有實行行為性之行為的抽象危險--不罰
: : 那在新法下規定的不能未遂不罰...是說把它解釋限制在(3)嗎?
: : 因為帶讀書會的時候有學弟問及這個問題
: : 所以想問老師確定一下
: 我從來就沒有認為一般人所認定的危險就是認定著手時的危險。
: 不能未遂是指一般的科學認定下應該是有危險的行為,在一個
: 偶然的情境下,關鍵性的條件無法於「著手」時發揮作用,此際
: 雖然沒有科學上的危險,仍可以當成未遂而加以處罰。
: 新法的規定非常曖昧,其除了可以表達這種不能未遂的情況外,
: 另包含了沒有上述偶然情境的一般行為。所以我才會說這是贅文。
老師啊,
可不可以請問一下「是贅文」是什麼意思?
您認為的新法底下的不能犯到底應該要包含什麼類型的行為?
謝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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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什麼是伸手沒辦法觸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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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ohnWayne:近來可好? 10/21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