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CATCAT (安妮猫)
看板HolySee
标题Re: [讨论] 有关监狱学与不能未遂问题
时间Thu Oct 20 22:27:35 2005
※ 引述《pigdog (pigdog)》之铭言:
: : 3.最後要问的是 有关新法修成基基歪歪的不能未遂
: : 老师您的见解有没有改变阿?
: : 我记得老师在现行法下 以前的是说
: : (1)在科学判断下有实行行为着手的具体急迫之危险--普通未遂
: : (2)在科学判断下没有实行行为着手的具体急迫之危险
: : 但是具一般人认为有实行行为性之行为的抽象危险--不能未遂
: : (3)连一般人认为没有实行行为性之行为的抽象危险--不罚
: : 那在新法下规定的不能未遂不罚...是说把它解释限制在(3)吗?
: : 因为带读书会的时候有学弟问及这个问题
: : 所以想问老师确定一下
: 我从来就没有认为一般人所认定的危险就是认定着手时的危险。
: 不能未遂是指一般的科学认定下应该是有危险的行为,在一个
: 偶然的情境下,关键性的条件无法於「着手」时发挥作用,此际
: 虽然没有科学上的危险,仍可以当成未遂而加以处罚。
: 新法的规定非常暧昧,其除了可以表达这种不能未遂的情况外,
: 另包含了没有上述偶然情境的一般行为。所以我才会说这是赘文。
老师啊,
可不可以请问一下「是赘文」是什麽意思?
您认为的新法底下的不能犯到底应该要包含什麽类型的行为?
谢谢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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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麽是伸手没办法触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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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ohnWayne:近来可好? 10/21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