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dog (pigdog)
看板HolySee
標題Re: [問題] 違法性牽連及迴避可能性
時間Fri Jun 10 00:34:14 2005
我隨便看了一下,覺得有點懷疑。
難道黃是主張主觀上有犯意,而犯意的內容是一定的行為與結果,
則只要有行為,且有結果,縱或其間沒有任何關係,也可以用
該主觀犯意將之結合,並予以論罪?連疫學的因果也不需要?
換言之,主觀超越了客觀,而客觀中的兩要素─行為與結果,
事實上不需要有任何關係,而僅是兩個扣除主觀後毫無關係的要素?
這是康德黑格爾流(唯心)的後裔?
摩加不思議(makahusi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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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5.159
1F:推 Peter:是蠻奇怪的,跟我七年前上他刑總時的印象有些出入 140.112.211.28 06/10
2F:→ Peter:還是我記錯了? 140.112.211.28 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