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dog (pigdog)
看板HolySee
标题Re: [问题] 违法性牵连及回避可能性
时间Fri Jun 10 00:34:14 2005
我随便看了一下,觉得有点怀疑。
难道黄是主张主观上有犯意,而犯意的内容是一定的行为与结果,
则只要有行为,且有结果,纵或其间没有任何关系,也可以用
该主观犯意将之结合,并予以论罪?连疫学的因果也不需要?
换言之,主观超越了客观,而客观中的两要素─行为与结果,
事实上不需要有任何关系,而仅是两个扣除主观後毫无关系的要素?
这是康德黑格尔流(唯心)的後裔?
摩加不思议(makahusi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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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5.159
1F:推 Peter:是蛮奇怪的,跟我七年前上他刑总时的印象有些出入 140.112.211.28 06/10
2F:→ Peter:还是我记错了? 140.112.211.28 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