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tuerlich (照水驚非曩歲人)
看板HolySee
標題Re: [問題] 違法性牽連及迴避可能性
時間Thu Jun 9 04:07:47 2005
※ 引述《JohnWayne (Last Christmas)》之銘言:
: ※ 引述《natuerlich (照水驚非曩歲人)》之銘言:
: : 所以,透過規範的要素修正自然主義因果關係的立場,可能是不適
: : 合來解釋黃老師的見解的,反而是所謂的目的行為論作為對自然主
: : 義的反動才是比較適合解釋其立場的觀點。
: 學長所言甚是,如果把行為論的問題拉進來看,的確會有學長提到不合適
: 的問題。
我其實想提出一個很大膽的假設,這個假設我目前尚未進行驗證過,只是一
個初步的想法而已,此即,在黃老師脈絡下的因果關係,雖然他一直說是非
p則非q的自然主義觀察方法,但這只是表面上的說法而已,搭配行為理論思
考之後會發現根本上是主觀歸責論,亦即因果關係的審定標準並不是條件理
論,而是「故意的內容有沒有被完全實現」,只要認定了故意的內容完全實
現了,在黃老師的觀點下基本上可以被確認有客觀不法中因果關係要件的滿
足。某種意義來說其實這是主觀相當因果關係說的變型,初步的證據在:
一、相當理論在黃老師的脈絡下和條件關係是相同的,這就是『健次』(不
要打我,哈哈)說的規範因果問題。
二、黃老師的行為理論採用意志作為行為。
三、能舉的例子中,基本上只要故意的內容被一五一十地實現了,因果關係
沒有不能成立的。
四、他反對風險實現法則(他行為介入的因果排除)。
所以黃老師在此一意義下,是一個極端的主觀歸責論,透過故意決定客觀不
法的因果關係。因果的判準即故意內容的實現與否。不過這只是我目前的假
設而已。
另外,因果的定義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不能一直說黑白書寫說是客觀就一
定是客觀的自然科學因果模式,某程度上在法學以外的領域這不是因果關係
的理論架構。同樣的道理,作為一個法學概念,因果關係也不必然受限在自
然主義的侷限裏面,既然是概念原則上就可以操作。從這個觀點也可以說相
當因果關係並不必然在德國刑法學中不能存在,只是現在大多數人不這樣講
而已,甚至黃老師的因果關係是很原始哲學觀點的因果關係,這都是概念與
其操作功能上的明證。
: 不過我懷疑的反倒是規範的因果關係論是否真的是基於「修正自然主義因
: 果關係」的立場?尤其像論述中隱藏的「依法期待而為行為」的行為選擇預設
: ,以及將結果回避可能性取代其他的因果判斷原則,甚至直接整合到構成要件
: 結果裡頭(當然,這是規範因果論裡的少數說),將結果概念更進一步抽象化
: 罷。或許已經離自然主義因果關係越來越遙遠了吧。
那是因為德國人用客觀歸責的問題來解決,歸責原本講的就是意志與結果間
的責任問題,是罪責要件,但後來在蜂蜜先生(Honig)和偉大的「法儒」
Roxin的努力下變成構成要件的一部分,德國人透過歸責的引入維持了因果論
述的自然主義傾向,我個人是覺得這是一個非常法學式的操作,甚至可以說
操作得很成功。因此你說的這些問題基本上在現代都已經透過客觀歸責解決
了,他們不再是因果,而是實質的法益風險製造與法益風險實現之問題。把
因果和規範取向的歸責分開來,然後透過構成要件定義的重新詮釋,老實說
這一點我還滿佩服德國人概念化工夫的細緻的。
其實這個問題在我的理解下沒有這麼簡單,還要討論行為理論與構成要件之
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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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深杯酒滿 朝朝小圃花開
自歌自舞自開懷 且喜無拘無礙
青史幾番春夢 紅塵多少奇才ꄊ 不須計較與安排 領取而今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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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1.2.114.167
※ 編輯: natuerlich 來自: 141.2.114.167 (06/09 04:16)
1F:推 JohnWayne:喔~我想當健次已經很久啦,哈哈 211.74.8.203 06/09
2F:推 natuerlich:是因為由季的關係嗎?其實我也很想,哈! 141.2.114.167 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