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b (GOGO安室演唱會!!!!!!!!!)
看板HolySee
標題Re: [問題] 違法性牽連及迴避可能性
時間Sun May 15 23:39:38 2005
※ 引述《ichbintim (柚子茶)》之銘言:
: 首先, 無意中發現了這個板, 說聲恭喜:)
: 關於這個討論串
: 雖然教主是PD, 不過這裡我想用小堅的來寫一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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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果關係: P -> Q
: not P -> not Q
: 兩者皆成立才有因果關係
: 所以一個行為, 客觀上
: 做了 結果發生
: 不做 結果還是發生
: 第二個檢驗不通過, 因果關係不成立.
這邊的條件關係只是單純的事實操作而已
沒有之前所說的迴避可能問題
: 主觀問題:
: 1.行為人於行為時認知的條件下, 判斷自己做了會發生, 不做不會發生, 為 有故意.
: 2. (同上) 也會發生,
: 則因為沒有認知到因果關係, 為 無故意.
: 主客觀差距問題:
這邊會有的疑問是,假如按照事實的條件關係,
需不需要行為人的認識“合致”是很有問題的。因為條件只是一種操作的工具,
而不是需要認識的相當因果關係。
假如小堅哥的因果需要認識的話,那麼他所說的條件因果已經和上述不同了,
而毋寧應該解釋成一種“支配力”,若如此,那麼其實已經內含相當因果概念了。
(支配性因果),就我所知黃老師應該是採這個支配觀點。
不過當然,要把科學的若P則Q解釋成現實共同主觀的支配力,那我也是沒話說啦...
: 在1.的情況下, 如果客觀上沒有因果關係, 那麼是故意未遂.
: 在2.的情況下, 如果客觀上 有因果關係, 那麼視行為人的預見可能性,
: 若有, 為過失既遂; 若無, 為 無過失既遂, 無罪.
: 迅速解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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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把夢想
託付給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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