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dog (pigdog)
看板HolySee
標題Re: [問題] 關於重婚罪
時間Tue May 10 23:30:51 2005
我所說的儀式不是指民法上的儀式,而是指社會上對於婚姻的要求、期待
或甚至於規訓。
所以民法上縱或視為無效的婚姻,對於曾經存在過的事實,刑法仍舊可以干涉。
黃昭元的論述,基本上並沒有錯誤。
至於刑法干涉的理由、目的等,請參照性道德的刑法規制一文,其中所提出的質疑等,
應該對你會有幫助。
至於刑法的社會機能等的論述,詳請參照保安處分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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