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dog (pigdog)
看板HolySee
标题Re: [问题] 关於重婚罪
时间Tue May 10 23:30:51 2005
我所说的仪式不是指民法上的仪式,而是指社会上对於婚姻的要求、期待
或甚至於规训。
所以民法上纵或视为无效的婚姻,对於曾经存在过的事实,刑法仍旧可以干涉。
黄昭元的论述,基本上并没有错误。
至於刑法干涉的理由、目的等,请参照性道德的刑法规制一文,其中所提出的质疑等,
应该对你会有帮助。
至於刑法的社会机能等的论述,详请参照保安处分一文。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