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b (GOGO安室演唱會!!!!!!!!!)
看板HolySee
標題Re: 刑分問題
時間Mon Apr 25 14:38:12 2005
稍微再回一些和題目無關的東西,再說說這題:
基本上,將性服務本身用市場價值換算這件事,
雖然經濟上說的通,但是不管如何都是把女性當作一種財產。(暫時和此題無關)
勞務本身的換算在經濟學上理論上是可以被精準的算出的,
性這個概念被切出來卻仍然受到金錢的規制,理論上說的通,
但在社會通念上,例如愛情、友情、幸福等等,我們並不會認為可以用金錢換算,
在愛情等概念被加入到性的概念之時,性也是不能換算的。
換言之,當性沒有愛情等等概念作支撐的時候,
性本身已經被視為是*惡*的,而這樣的性被性道德高超者瞧不起,
進而當然可以用金錢換算。
然而,(開始和此題有關),性本身有沒有愛情是很難去界定的,
亦即性本身是否可以用金錢換算一事是有點隱而不顯的,
當然我的意思就是,公務員可以主張兩情相悅等等,那麼公務員所做的違法或合法情事
和性的關聯性就會變的很不確定,進而問題就只剩
*公務員遇到熟識的人應該迴避*等等的公務員法問題。
所以,這樣的結論當然就是性服務難以計算,
不過在這邊要更強調另外一點就是:按照上開結論,假如性可以被明顯換算
那麼賄賂還是可以成立,但是何時性可以被換算?
就是當性沒有愛,只有公的性,可以客觀、具體明顯的看出來屬於此之時,
賄賂罪就幹下去了。這樣的一個結論其實背後隱藏的語言意義在於:
妓女是被唾棄的。
同樣的問題發生在通說,例如白嫖等等,算不算詐欺罪?
進而就有學者進一步區分,是公妓還是其他(大陸妹)。
然後去論述是否構成詐欺。
當然直接的解決方案就是,不要把這種利益拿去當作犯罪要件,
那麼就不會繼續討論妓女的合法非法問題。
如果這樣子的話,在這邊(賄賂罪)也用同樣的方法去做刑法解釋
但是正如同學舉的例子,不管如何限縮到最後還是會有情況解釋成有對價,
而把事情解釋成有對價(把性服務轉化成真正的利益),
其背後所表現的仍然是悲哀的性之切割。哎,寫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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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付給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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