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en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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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關於退系費的問題
時間Tue Sep 20 21:07:22 2005
根據學會章程 第8章第39條
會費退還標準如下 第一款 退費計算單位以學年為準 不滿一年以一年計
第二款 本會會員於就讀歷史系第一學年內
因故喪失本系學籍者退還時繳金額3分之2
第三款 承第二款於第二學年內退還時繳金額3分之1
第四款 承第二款於第三學年內退還時繳金額6分之1
第8章第40條
本會會員符合本章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者得於次學年期初大會之前主動提出申請
系學會將於一星期內退還
所以請各位轉系生在九月底向系學會提出退費申請
我們會盡快把錢退給你們
那就請要退費的人回文一下,並附上學號名字,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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