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yeonme (溫度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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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歷史系章程 組織及會員大會 系代表
時間Tue Aug 26 21:33:56 2003
第三章 組織及會員大會
第 八 條 本會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設系代、總幹、史薈主編輯各一人及幹事會、
監察委員會、史薈編輯組。
第 九 條 會員大會以每學期期初、期末各召開一次為原則,由系代召集之。
第 十 條 臨時大會得由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或幹事會決議,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
,由系代召集之。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之召開,會員出席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員三分之一,臨時大會不得
少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一。
第十二條 本會之議案以參加表決之多數決為可決,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主席不參與
表決者,為否決。
第四章 系代表
第十三條 系代任期為一學期,由會員選舉之,得連任一次。
第十四條 系代對外代表本會出席全校學生代表之會議,對內負責會員大會及監委會之
召開及辦理選舉事宜,並應隨時向師長或校方反映同學之意見。
第十五條 系代出缺時,由監委會推派一人代行其職,並應召開臨時大會進行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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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那麼多幹嘛
覺得開心就大笑 不高興就不作表情記號
自己和自己 我 沒有羈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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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life is just for 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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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16.2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