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yeonme (温度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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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历史系章程 组织及会员大会 系代表
时间Tue Aug 26 21:33:56 2003
第三章 组织及会员大会
第 八 条 本会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设系代、总干、史荟主编辑各一人及干事会、
监察委员会、史荟编辑组。
第 九 条 会员大会以每学期期初、期末各召开一次为原则,由系代召集之。
第 十 条 临时大会得由会员五分之一以上连署或干事会决议,表明会议目的及召集理由
,由系代召集之。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之召开,会员出席人数不得少於全体会员三分之一,临时大会不得
少於全体会员四分之一。
第十二条 本会之议案以参加表决之多数决为可决,可否同数时取决於主席,主席不参与
表决者,为否决。
第四章 系代表
第十三条 系代任期为一学期,由会员选举之,得连任一次。
第十四条 系代对外代表本会出席全校学生代表之会议,对内负责会员大会及监委会之
召开及办理选举事宜,并应随时向师长或校方反映同学之意见。
第十五条 系代出缺时,由监委会推派一人代行其职,并应召开临时大会进行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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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16.2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