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jayna (...............)
看板HisShark
標題Re: 不知對嘉庠學長有沒有幫助
時間Tue Nov 29 02:50:09 2005
※ 引述《MyCowBay (達咩)》之銘言: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三條
: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
: 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
: 坐 、臥、蹲、立,阻礙交通。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章第七十八條
: 行人在道路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六十元
: 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
: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
: 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者。
: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者。
: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
: 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者。
看到這個 我說一下之前的經驗
在某次暑假 因為要幫家裡工作的關係常常要往返家裡跟工廠
有次因為下雨 視線比較不清楚
又想急著回家 所以車騎滿快的
結果在慢車道上有人違規停車 佔住了車道
發現之後所以以比較快速的情況下往中間快車道閃
剛好在我前方的一台摩托車也因為那台車要變換車道
所以我從他左後方擦撞過去
後來警察趕來處理
對於我的行為是我沒有注意前車距離不當駕駛 所以錯的是我 = =
但是我跟被我擦撞到的人(他是律師)都認為說應該是違規停車那位的錯
只是沒辦法 我也不曉得為啥是這樣判定的
事故處理的人說違規的歸違規 兩件事情似乎是不會有關連性的判決
(他給我的說詞感覺是這樣)
還好後來那個律師也沒有對我提出告訴或怎樣
我只是想說 很多時候判定不是我們想的那樣
也許真的是對於路權的觀念有很大問題
不過法規也沒有改
建議要去問清楚點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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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四大特徵 1.具
電腦知識技能 (組裝、重灌、維修樣樣行)
2.一定
沒女朋友
3.常常
默默關心付出..
堅信好人終會有好報
4.常被說:「
你真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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