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sacet (ksacet)
看板HisService
標題[申訴] 關於歷史版battleleader一案
時間Mon Mar 27 19:14:22 2017
申訴人ID:
ksacet
被申訴人ID:
eunacat
申訴原因說明:
選申訴的說明--
關於此案有一點建議與疑問
我是不清楚要選"申訴"還是選"其他"哪個比較好
但是可能會更動到判決
我想還是選申訴為好
申訴理由--
對於板規的執行與選用似乎有不同想法
以及一些建議與疑問
申訴證據:
是否已向版主反應:
(是/否,若為是則須寫上反應時間,需自行保留寄件備份為證)
關於原案已檢舉 版主也已處理
但是關於此案的異議 還沒寄給板主
但版主判決文有說有異議可以申訴
所以我就過來了
--
首先是建議
那個案子我是建議判決文開頭放被檢舉人會比較好一點(我那時候還以為是我被桶)
理由有二
其一
如果哪天我踩到板規
用我id去找前科會比較好找
不會找到像這種 一點開是其他路人甲乙丙的事情
其二
如果哪天被檢舉人又被檢舉(累犯)
這樣也才找的到他 不會漏掉
共同原因--
方便查詢是否為累犯
如果每一件都是放檢舉人當開頭
在往後查詢 是否累犯的問題上會比較麻煩
再者是疑問一之一
這是判決文--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違反者水桶二週,若情節輕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
累犯(累犯追溯期為一年)水桶三個月."
尚無須修訂之必要.退一步言,民族宗教不過例示並非列舉,故於本件駁回.惟日後修定板規
時必定列入考慮.
--
如果是"例示並非列舉" 所以性別歧視因該已經包含在內
(所以前面才有"尚無須修訂之必要")
接下來是疑問一之二
如果疑問一之一成立(如果不成立後面就不用再看了)
那麼被檢舉人就會踩到板規如下--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違反者水桶二週,若情節輕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
累犯(累犯追溯期為一年)水桶三個月
--
接下來是疑問一之三
如果疑問一之二成立(如果不成立後面就不用再看了)
那麼問題就是這一條應該要怎麼處理
如果是--若情節輕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
如果是--累犯(累犯追溯期為一年)水桶三個月
那麼--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違反者水桶二週<--這一條在哪個情況下適用?
看是要補充這一條的使用條件,還是直接拿掉
畢竟初犯累犯都沒有她的空間
--
疑問二
板規二B.1如下--
1.禁止使用與性器官、性侵犯、閩南語「哭」系列、
及問候親友師長有關之發語詞或口頭禪。簡言之,禁止使用髒話。
初犯者 水桶三天 累犯者水桶二週
--
被檢舉人內容有--""被OOXX後再來個治外法權 CCR爽~~""
由前後文可以知道是指--"性侵犯"
基本上就已經踩到二B.1了
當然這也是我當初決定要檢舉的理由
畢竟歷史板是學術板
你要反串也好認真也好
都不應該拿這種讓人會有一輩子陰影的東西出來玩
些許建議 請版主思考
一點疑問 請板主釋疑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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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unacat: 請你先把板規詳讀過,其他等小組長認有必要我再來回. 03/27 22:19
2F:→ ksacet: 就是讀完了 才發現他踩了2B.1 還有2B.2有缺性別歧視這塊 03/28 09:06
3F:→ ksacet: 因為我一開始並不認為2B.2可以用-因為沒寫 但是2B.1有踩 03/28 09:10
4F:→ ksacet: 如果是兩條都有踩 那採用哪一條或是並用原因可能也要補充 03/28 09:16
5F:→ ksacet: 這樣會比較好 歷史版雖然人數不算多 不過也算是容易上火 03/28 09:18
6F:→ ksacet: 標準明確建立 以後才不容易有爭議 版主難為 只能用明確的 03/28 09:19
7F:→ ksacet: 規則 才能避免有人抓不同標準的事情搞事 當然版主要怎麼判 03/28 09:21
8F:→ ksacet: 那是版主的事 我擔心的事是整個規則的小瑕疵 在以後的未來 03/28 09:22
9F:→ ksacet: 會不會越滾越大顆 然後一次炸開 到時又得亂一陣子 03/28 09:23
10F:→ ksacet: 版主難為 諸位版主辛苦了 m(_ _)m 03/28 09:25
11F:→ JosephChen: 因本案未按照標準格式申訴,因此不受理。 03/31 22:19
12F:→ JosephChen: 請按照標準格式申訴 03/31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