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sacet (ksac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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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诉] 关於历史版battleleader一案
时间Mon Mar 27 19:14:22 2017
申诉人ID:
ksacet
被申诉人ID:
eunacat
申诉原因说明:
选申诉的说明--
关於此案有一点建议与疑问
我是不清楚要选"申诉"还是选"其他"哪个比较好
但是可能会更动到判决
我想还是选申诉为好
申诉理由--
对於板规的执行与选用似乎有不同想法
以及一些建议与疑问
申诉证据:
是否已向版主反应:
(是/否,若为是则须写上反应时间,需自行保留寄件备份为证)
关於原案已检举 版主也已处理
但是关於此案的异议 还没寄给板主
但版主判决文有说有异议可以申诉
所以我就过来了
--
首先是建议
那个案子我是建议判决文开头放被检举人会比较好一点(我那时候还以为是我被桶)
理由有二
其一
如果哪天我踩到板规
用我id去找前科会比较好找
不会找到像这种 一点开是其他路人甲乙丙的事情
其二
如果哪天被检举人又被检举(累犯)
这样也才找的到他 不会漏掉
共同原因--
方便查询是否为累犯
如果每一件都是放检举人当开头
在往後查询 是否累犯的问题上会比较麻烦
再者是疑问一之一
这是判决文--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违反者水桶二周,若情节轻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
累犯(累犯追溯期为一年)水桶三个月."
尚无须修订之必要.退一步言,民族宗教不过例示并非列举,故於本件驳回.惟日後修定板规
时必定列入考虑.
--
如果是"例示并非列举" 所以性别歧视因该已经包含在内
(所以前面才有"尚无须修订之必要")
接下来是疑问一之二
如果疑问一之一成立(如果不成立後面就不用再看了)
那麽被检举人就会踩到板规如下--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违反者水桶二周,若情节轻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
累犯(累犯追溯期为一年)水桶三个月
--
接下来是疑问一之三
如果疑问一之二成立(如果不成立後面就不用再看了)
那麽问题就是这一条应该要怎麽处理
如果是--若情节轻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
如果是--累犯(累犯追溯期为一年)水桶三个月
那麽--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违反者水桶二周<--这一条在哪个情况下适用?
看是要补充这一条的使用条件,还是直接拿掉
毕竟初犯累犯都没有她的空间
--
疑问二
板规二B.1如下--
1.禁止使用与性器官、性侵犯、闽南语「哭」系列、
及问候亲友师长有关之发语词或口头禅。简言之,禁止使用脏话。
初犯者 水桶三天 累犯者水桶二周
--
被检举人内容有--""被OOXX後再来个治外法权 CCR爽~~""
由前後文可以知道是指--"性侵犯"
基本上就已经踩到二B.1了
当然这也是我当初决定要检举的理由
毕竟历史板是学术板
你要反串也好认真也好
都不应该拿这种让人会有一辈子阴影的东西出来玩
些许建议 请版主思考
一点疑问 请板主释疑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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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unacat: 请你先把板规详读过,其他等小组长认有必要我再来回. 03/27 22:19
2F:→ ksacet: 就是读完了 才发现他踩了2B.1 还有2B.2有缺性别歧视这块 03/28 09:06
3F:→ ksacet: 因为我一开始并不认为2B.2可以用-因为没写 但是2B.1有踩 03/28 09:10
4F:→ ksacet: 如果是两条都有踩 那采用哪一条或是并用原因可能也要补充 03/28 09:16
5F:→ ksacet: 这样会比较好 历史版虽然人数不算多 不过也算是容易上火 03/28 09:18
6F:→ ksacet: 标准明确建立 以後才不容易有争议 版主难为 只能用明确的 03/28 09:19
7F:→ ksacet: 规则 才能避免有人抓不同标准的事情搞事 当然版主要怎麽判 03/28 09:21
8F:→ ksacet: 那是版主的事 我担心的事是整个规则的小瑕疵 在以後的未来 03/28 09:22
9F:→ ksacet: 会不会越滚越大颗 然後一次炸开 到时又得乱一阵子 03/28 09:23
10F:→ ksacet: 版主难为 诸位版主辛苦了 m(_ _)m 03/28 09:25
11F:→ JosephChen: 因本案未按照标准格式申诉,因此不受理。 03/31 22:19
12F:→ JosephChen: 请按照标准格式申诉 03/31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