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beBryant56 (Kobe Bry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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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水桶申訴hgt
時間Thu Aug 25 05:56:37 2016
※ 引述《hgt (王契赧)》之銘言:
: ※ 引述《KobeBryant56 (Kobe Bryant)》之銘言:
: : 申訴人ID: KobeBryant56
: : 被申訴人ID: hgt
: : 申訴原因說明:
: : 我於MGL-history板板規文推文質疑板規直接照抄他板板規而未經詢問及許可
: : 即遭到被申訴人濫用板規水桶
: : 板規C-3只說鬧板者水桶,但何為鬧板,hgt之判定標準偏頗獨裁
: : 申訴證據:
: : 證據一:水桶公告
: : ┌─────────────────────────────────────┐
: : │ 文章代碼(AID): #1Nl5hvZu (MGL-history) [ptt.cc] [公告] 水桶公告 │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GL-history/M.1471961849.A.8F8.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66 Ptt幣 │
: : └─────────────────────────────────────┘
: : → KobeBryant56: 重點是沒徵詢同意也沒附來源就直接抄襲當自己的用 08/22 01:16
: : → hgt: 樓上,開版公告已寫明參考那幾版的版規,而且本版版規跟歷史 08/22 09:50
: : → hgt: 版規也是只有部分相同 08/22 09:50
: : → hgt: 另外,勿在版規下爭吵,如有再犯,將依版規處置 08/22 09:52
: : → KobeBryant56: 人家有說可以給你抄嗎 不告而取謂知啥來著? 08/23 20:50
: : KobeBryant56 於在下給予警告後 仍舊再犯
: : 因此依照版規C_3 給予一週水桶處置
: : 對本版處置如有不滿 可以至組務版申訴
: : 證據二:板規C-3
: : 3.鬧版者,依情形給以三個月以內水桶。若初犯者,警告
: : 第二次犯者,水桶一週,每加犯一次,增加一週
: : 上限為三個月
: : 證據三:系統通知
: : 開始時間: 08/23/2016 22:10:04 (期限 7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 : 原因: 經版主警告後仍再犯 依版規水桶處置
: :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 : 是否已向版主反應:
: : (是/否,若為是則須寫上反應時間,需自行保留寄件備份為證)
: : 本篇申訴文貼出後立即轉寄給被申訴人和小組長通知
: 本人依組務規定 於下方進行答辯:
: 1. KobeBryant56 認為本版版規涉嫌抄襲歷史版版規一事:
: A: 第一: 歷史版群並沒有對於版規抄襲的相關規定
: 第二: 在下於開版公告裡已宣告參考各版版規
: 第三: 本版版規僅只是以歷史版版規為架構
: 其中有相當多的修改 罰則也不同
: 本人認為並不構成所謂抄襲問題
: 如果有的話 還請小組長指正
板規抄襲部分並非本案申訴之點
而是hgt個人道德操守問題
批踢踢站上無論是否明文規定,都有徵詢同意後才可轉載的默契,是禮貌也是尊重
未經許可又未附來源擅自轉載或抄襲者,一般都會受到譴責,更有許多板列入明文禁止
hgt身為板主卻還帶頭不告而取他板心血,理當可議
至於hgt所謂"只是以歷史版版規為架構,認為並不構成所謂抄襲問題"之說法 口說無憑
直接比對兩者板規就可評斷這抄襲度是否比"永邦的原創曲"還誇張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istoria/M.1418833637.A.9BD.html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GL-history/M.1468324376.A.A38.html
: 2. KobeBryant56 遭本人依版規C_3 判處一週水桶之事:
: A: 第一: 關於所謂"鬧版"定義 在下搜尋了一下
: 各版有關"鬧版"處置的版規
: 有歷史版 古八版 三國版等
: 並無發現有對於"鬧版"的清楚定義
: 均係由版主自由心證
即使鬧板標準由版主認定 版主的認定標準也應合乎常理公平
→ KobeBryant56: 重點是沒徵詢同意也沒附來源就直接抄襲當自己的用 08/22 01
→ hgt: 樓上,開版公告已寫明參考那幾版的版規,而且本版版規跟歷史 08/22 09
→ hgt: 版規也是只有部分相同 08/22 09
→ hgt: 另外,勿在版規下爭吵,如有再犯,將依版規處置 08/22 09
→ KobeBryant56: 人家有說可以給你抄嗎 不告而取謂知啥來著? 08/23 20
我認為這樣的推文就認定為"爭吵,鬧板" 明顯有違公平常理
是板主濫用職權公器私用,請小組長就事實判斷
: 第二: 本版設有置底版規討論文
: 一來 KobeBryant56並沒有在本版版規討論時間內
: 對版規有任何意見
首先該板並沒有說板規討論時間結束後就不能再有意見
就算有說也不能成立
否則時間結束後才來到板上的人(像我就是)豈不是永遠都不能有意見?
再者所謂的板規討論文內容如下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GL-history/M.1468324564.A.EA8.html
大家好 本版初版版規由今日開始實施 板規討論時間為
從今日起一個月 板規如有不妥的地方 請大家於推文中發言
一個月後 會正式公布實施修正過後的版規 謝謝!!
(本篇文章將置底 讓大家於推文討論 請勿回文)
該篇文的言下之意只提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可於該篇推文討論板規
目的為的是正式板規上路前可以修改
但該文並未提及一個月結束後是否還能或不能再討論板規
也自始至終未說不能在該篇文以外的文章推文討論板規
我是對板規文內容有抄襲嫌疑提出質疑 在板規文當事文章下推文表達意見再自然不過
: 二來 本人已在版規文下方推文
: 說明勿在版規文下爭吵 再犯者依版規處置
: 此可作為第一次警告
: KobeBryant56 不理會警告 繼續在版規文下
: 討論版務
: 是刻意違反本版規定 無視警告
: 因此本人依鬧版版規處以一週水桶
: 似並無過當之處
: 還請小組長指教
同上所述
到底"人家有說可以給你抄嗎 不告而取謂知啥來著?" 這推文是否算是"爭吵,鬧板"
hgt有違公平常理的認定標準 就是此次申訴重點
請小組長以普世常理標準判斷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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