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gt (王契赧)
看板HisService
標題Re: [申訴] 對三國版版主sunsand進行申訴
時間Sat Jun 11 00:30:48 2016
※ 引述《sunsand (有狗也不是很怪的事情)》之銘言:
: ※ 引述《hgt (王契赧)》之銘言:
: : 因小組長允許本人答辯 以下本人在此進行答辯
: : sunsand 指出所謂"致謝你在推文中的解釋" 是指gekorader在公告下的推文
: : 而非公告之中的那三行推文
: : 本人不同意這樣的說法
: : 1.如是要回應公告下的推文 那為何不在公告下方推文之下 進行編輯敘述
: : 而是在公告內容之中說?? 既然在公告內容中說 當然是指內容而言
: 這種自己想太多的闡述 無從回應起
: 總之小組長看看該篇公告就很明顯
所謂無從回應是何意??? 我的第1點說明有任何問題嗎??
如果有請提出來
: : 2.sunsand在與本人私信中 先誣陷gekorader為我的分身
: : 經我指正後雖改正 但不久又說我有另一帳號也因為連嘘已被處罰過
: : 所以兩個帳號都是累犯
: : 此完全是胡說 因為本人另外一帳號已經有半年以上沒有使用
: : 何來連嘘被處罰??? 足可證明 sunsand在執法之時對本人已有重大偏見
: 小組長如果覺得需要我可以再把私信完整的轉發給你
: 沒人有興趣他的另外一個帳號是什麼
: 至於是不是累犯呢
: 小組長可以參考08/03/2015 "#1Llb8FL7" 一文
: 就知道他是不是在三國版的累犯了
我並沒有說hgt這個帳號是初犯呀!
我質問的是 你是用何種依據說我"另一個帳號"
是連嘘累犯???
請問我的另一個"連嘘累犯"帳號是甚麼???
可否切實說明??
你提出來後 可由小組長提請查驗 看看此帳號
是否是連嘘累犯 並且為我的分身
: : 所以sunsand在解釋文中的說法 不足為信!!
: : 此有私信可證!
: : 依據PTT law版:
: :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 :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 :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 : 既然
: : "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
: : ,不在此限。"
: : 那麼還請小組長接受私信作為申訴證據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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