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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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R: [??] 水桶申訴
時間Thu Aug 29 12:19:10 2013
※ 引述《JosephChen (╭(〞▽〝)╭(〞▽〝)╯)》之銘言:
: 以下意見是小弟針對小組長與組務答覆說明:
: 我跟小組長想法上有很大的出入 - 我認為關鍵的問題,均為客觀問題:
: a. 信件沒收到就是沒收到,小組長自己講有寄,卻拿不出證據
這沒辦法提供證據,但本小組長確實有轉寄,這件事已經向您在版上致歉兩次,
也在私信中表示歉意.如果這樣道歉仍然不為您所接受,本小組長只能表示遺憾.
: b. 小組長已答應8/27為期限,因火大寧可失去誠信,時間未到就先處置
本小組長不是火大才處置您.您被凍結職權的懲處是因為您的確違反紀律,
而非您逾期.這是兩碼子事.
: c. 小組長處置時拿的版規,與判決理由毫無關聯
: (在盛怒中擴大解釋自己的版規,但又解釋得亂七八糟...)
本小組長也並非盛怒中擴大解釋組務版的版規,也一再解釋得很明確,
不能因為您自己不守規則被懲處,就覺得是如此這般.
任何人違反版規都會被處置,不是只有您被處置.
: d. 根據打臉文,小組長自己也是分層負責 (現在為了吵架吵贏,寧可否認)
: 這些都是客觀、可以受公評的。
: 但是小組長的回應,卻用主觀想法回答小弟的客觀問題
: a. "明嘲暗諷"
: b. "態度"
: c. "不當言行"
: d. "不肯承擔版主責任"
: e. 容忍
: 這些主觀意見是不能當飯吃的,可是小組長還敢講"法律保護懂得人..."這...
: 小弟認為,小弟的這些說法,都是可以受公評的,但我知道小組長一定不認同。
: 那不然這樣,既然小組長認為自己是對的,那請小組長:
: 在本版開放一篇文章推文,或是開一個投票,讓大家上來公評如何?
: 如果小組長自認這些判決都完全合理,應該沒理由拒絕才是。
: Joseph
如果本小組長都在過去針對您上述的質疑要求提出證據的情況下,您還覺得這是
"主觀"的話,那本小組長也覺得討論下去也沒有任何意義了,因為只要能滿足您
認定的想法就是"客觀",不合乎您的想法就是"本小組長的主觀",那本小組長還
能說什麼?
如果您要本小組長在組務版上舉辦投票,那就是要本小組長開創新的組規了,
而這還是您第二次要求為了您量身訂作的組規.既然如此,那就先按照步驟來,
請您先將把您所想要的全部新增組規內容都一次說出來好了,本小組長就作好
新版組規之後,上報群組長,待他批准以後,就在組務版上辦理您所想要的這場
投票.
既然要待群組長批准新組規的話,反正您都已經越級上訴,群組長也表示受理
了,那就先等群組長下達判決再說.如果您最後獲得勝訴,有沒有這種投票對誰
也沒差.但要是您敗訴了,一樣可以要求組規中增加此類規則,畢竟您覺得您一
定會贏得投票的話,到時候就讓您從投票結果中獲得溫暖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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