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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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R: [??] 水桶申訴
時間Wed Aug 28 12:54:14 2013
※ 引述《JosephChen (╭(〞▽〝)╭(〞▽〝)╯)》之銘言:
: 以下意見是小弟針對小組長與組務答覆說明:
: 1. "版主對小組長的發言內容充滿明嘲暗諷的用語,顯然有不當言行"
: 小弟從頭到尾,都只是在討論小組長的治版風格等問題,
: 小組長逕行說這是"不當言行"的理由是甚麼?
以本版來說,您所發表的相關文字內容如下:
8/21:
否則小弟只能說這樣的要求,只是另一個尼古拉龐提的審查會罷了。
按照您的意思,我如果問您問題,我就是銀英傳的尼古拉龐提?
因為您覺得您是楊威利,所以偉大忠貞勞苦功高到不行,誰都沒資格來問您問題?
如果這不是明嘲暗諷,這是什麼?
8/21:
亦或小組長認為可以用表示歉意的方式,來掩蓋消失的寄件備份? (好熟悉阿)
這很明顯的是明嘲暗諷了不是?
反正合乎您意就是理所當然,不合乎您意的就是本小組長心懷叵測?
8/22:
此乃小組長自己莫名其妙的幻想
本小組長已經說過很多次了,這不是幻想,而是您就偏偏表現出這樣子的態度.
而且您自己還一開始就幻想自己是楊威利咧!
8/24:
並依照本版版規特別留心用字遣詞以免讓小組長動氣。
說的好像是本小組長生氣了才會將您怎樣,實際上本小組長有生氣嘛?
您在次之前暗諷本小組長是尼古拉龐提,又指稱本小組長是在幻想,
現在又想要表現出好像是本小組長動怒了,您才會受罰?
本小組長如果真的動怒了,就根本不會回你這麼多話,反正您都越級上告到群組了,
就乾脆直接在群組辯論,讓群組長決定誰對誰錯吧!
隨手抽來這些言詞,如果說這些不是您在明嘲暗諷,或不當言行,難道是對本小組長
的讚揚與拍馬屁嗎?如果是的話,那真是遺憾,本小組長誤會您了,是吧?
: 2. "版主拒絕回答小組長所提出的問題,並企圖轉別的話題,此應為怠工"
: 連續三封了,小組長依然在閃躲此問題: "拒絕回答"的證據在哪裡?
: 您引用的那段小弟的文字,豪無任何表面或隱含"拒絕回答"。
: a的部分,您已經被在前一篇,被自己的舊文把自己臉打腫了
: b的部分,小弟完全不懂小組長的理解力與邏輯是甚麼,
: 可能要請小組長說明,如此跳tone的結論是怎麼得出的。
本小組長有閃躲嗎?本小組長已經回答問題很多次了,您還是繼續跳針,
看來您只是單純不肯接受您自己的錯誤而已.
: 3. "版主破壞小組規定,擾亂小組內應有的紀律與秩序,重大危害莫此為甚"
: 哇塞...小弟在期限之內,與小組長討論,根本沒違反規定,可以造成"重大危害"?
: 要說真正造成危害,是與小組長溝通的小弟,還是無故非法拔版主的小組長?
: 是與分層負責的小弟,還是豪無分層管理概念的小組長?
: 是遵守版規的小弟,還是不守版規不守承諾兼記性不好的小組長?
如果您遵守組規跟版規的話,應留意現行組規跟戰史版版規中是否有:
"如欲不滿版主處置,請先跟版主報備,方能到群組版申訴."
如果沒有這類條文,違規的怎麼看都是您,而不是本小組長.
: 4. 小組長說: "溝通哪是一下子就搞定的?" 事實上,版規寫的是:
: 不服處分者請寄站內信向組務板板主溝通,再不服得至AboutBoards板提出申訴。
: 並不是
: 不服處分者請寄站內信向組務板板主溝通,必須先來回溝通至少三次,
: 再不服才可至AboutBoards板提出申訴。
: 加上前文所述甲乙丙三步驟均完備,所以小組長這支申誡的理由仍然沒有成立。
目前的溝通都是您要求本小組長必須答應您全部的要求,目前主要的讓步
都是本小組長對您的讓步,比方說讓您可以用[申訴]為標題在這裡討論,
或暫且不管對錯,本小組長也向您兩度致歉等等,這些都是本小組長對您
的要求有所讓步,已經不只三次.
可是您讓步了幾次?只有更改標題那麼一次而已.
本小組長讓步了三次以上,您只有一次.溝通理應禮尚往來,講究公平才對.也就是
我讓您一次,您也讓我一次,這樣才該算一次溝通吧?哪有我讓了您好幾次,而您還
是那付予取予求的態度,這樣叫作跟您有溝通過嗎?真的有完成步驟嗎?至少對本
小組長來說,這根本沒有完成任何步驟哩.
況且本小組長已經要求您必須為您的不當言行,還有在群組與本版上,對本小組長
的人身攻擊言詞內容等事道歉,您到現在還沒道歉呢!如果您不道歉,本小組長覺得
這個溝通連第二次都還算不上呢.
: 5. 小組長仍然在逃避一個關鍵問題: 自己作出8/27的承諾,
: 卻片面用自己幻想出來的理由 (幻想小弟拒答、幻想小弟造成重大危害...)
: 自己一面作出8/27的承諾,一面自打嘴巴的直接違法拔版主。
: 違法拔版主這件事,並不會因為小組長恢復本來就不該拔的職位而消失,
: (更何況小組長從頭到尾都不認為有錯)
本小組長已經說過很多次:
本小組長允諾8/27是您必須回答兩項問題的期限.
可是並沒說:"您可以在次之前就責難本小組長,並以預設前提為條件,
以求可以完全不回答".
您在本小組長的判決文公布之後,立刻表示拒絕回答.反過來說,要是當時本小組長
若對您不作任何懲處的話,您後來會回答嗎?也許您會,但本小組長可不敢如此肯定.
況且在組務版上進行申訴時,不論原告被告,兩造都應完全遵守小組長的指示,不然
破壞組內秩序,就是重大危害的行為.更何況身為版主卻破壞秩序,也理應加重處罰.
: 6. 針對六篇打臉文,小組長似乎弄錯方向,也很明顯搞不清楚前後邏輯:
: 這六篇判決,小組長均是"先要求告知版主,才能反映到組務",
: 小組長竟然認為問題是態度...
: 好,小組長要說今年新版規有新變化,看起來是像往壞的方向變 -
: 六篇打臉文還看得出,之前小組長還把看板自治、分層負責當一回事,
: 後來新版規沒規範就算了,小組長這次又搞這齣,還外帶拔版主的違法行為,
: 形同宣布看板自治只剩口號而已。
: 組務被您搞成這樣,小弟不明白,您怎麼還有辦法繼續坐這個位子...
: Joseph
組規已經更改,自然是照新規定內容走.有道是:"法律只保護懂的人."您沒去看
新規定就算了,您也沒看您自己所舉的案例中,有關於Anjou申訴案的過程.完全
沒搞清楚狀況的是您吧?而且您自己也沒多了解戰史版的現行版規,本小組長反
倒懷疑您這麼多年的版主是怎麼當的?
當然啦,本小組長相信您要是在未來又被版友申訴的時候,應該知道您該有的
言行跟態度是什麼樣子的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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