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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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R: [??] 水桶申訴
時間Mon Aug 26 21:44:49 2013
※ 引述《JosephChen (╭(〞▽〝)╭(〞▽〝)╯)》之銘言:
: 以下意見是小弟針對小組長與組務答覆說明
: 1. 該文本來就是應小組長要求,答覆CCKAT的申訴文,該標題根本不是小弟下的,
: 回覆當然不會去改標題,以免徒增雙方閱讀困難。另外內文雖有對組務的討論,
: 但原本就是CCKAT申訴而起,沒這申訴根本無從領教小組長神奇的管理風格,
: 原本就是同一事件討論串,標題沒理由變來變去。
: 另雖然小組長執法的標準差極大,不過小弟在本版仍會盡力遵守版規的。
本小組長之前已經說明:本小組長不會否決版主的水桶判決,因此接下來的討論
其實與CCKAT的水桶無關,因此您應當更換題目.
此外,這樣做並不會影響到本小組長或任何人的閱讀.
總之,請您在8/27之前先更改標題,不然本小組長只好再給您一次申誡.
: 2. 關於水桶異議需先知會版主: 小弟早就在三天前Aug 22 22:08:21,明確告知小組長,
: 確有版主明文公告,請小組長回想一下自己的承諾,這件事情還欠小弟一個道歉。
好吧,為了能促使溝通繼續下去,本小組長只好再向您表示道歉.
如果您肯接受本小組長的道歉,請您也對近日來對本小組長的人身攻擊表示道歉.
: 3. 關於干涉看板自治: 小組長確實有干涉看板自治問題,說明如下:
: a. 應該先確認是否已向板主反映,卻沒作;
: (即使組務版版規沒規定,一個負責任不怠惰的小組長本應先作)
組務版並無此規定,為什麼本小組長要先作?
況且戰史版也沒規定,為什麼你要我作?
明明是您該作的事情,卻要本小組長不依法行政的先作,請問是誰在怠惰?
如果您不承認您的怠惰,那就算了,但本小組長決不接受這種說法.
: b. 要版主答覆時應先保持中立,卻質毫無證據就疑版主釣魚
: (是的,小組長有這樣講)
本小組長的意思只是說版主的說明太模糊,可能會讓人有釣魚的疑慮,所以
要版主說明清楚,這有何不對?如果本小組長不顧及申訴人的抗議,只片面
完全接受版主的說詞,如何叫作"保持中立"?
因為您對說明清楚都採用如此抗拒的姿態,自然本小組長才會開始懷疑您是
在釣魚.如果您行得正,當下馬上就可以回答清楚,何必語詞閃爍?
倘若CCKAT的違規事項真的是罄竹難書好了,您大可以回覆表示"因為最近事
忙,請先等待幾天,會在8/27之前說明清楚",為什麼要先誣指本小組長"干涉
版面自治"?這樣如何不讓本小組長懷疑您是在釣魚?
: c. 口頭說同意判決內容,卻僅憑申訴者片面之詞之詞,質疑水桶長度過長
: (是的,小組長有這樣講)
本小組長的意思並非質疑您給他的水桶過長,如果是真的質疑,本小組長會在
兩個問題之下加上"3",表示是"第三項要求".
本小組長只是單純覺得您即然都找了那麼久遠的違規事項來處罰他,他自然
很難心服,您就不妨減免他一點時間,當然您要不要作這個人情就是您的選擇,
如果直接說版規所在,不能減免,那本小組長當然不會在這方面跟您計較,反正
本來就不是什麼正式要求.
: d. 要版主8/27答覆,卻在8/21用拔除版主的方式,實質影響板主答覆
: 因此,小組長干涉看板自治的行為相當明確。
您若要在此答覆,須要用得著什麼版主才能使用的特殊指令嗎?因此並不影響
您的答覆啊.
其次,您之所以被凍結版主權限的理由也很明顯,因為您拒絕對版規作出明確
的解釋,就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不應讓您繼續擁有版面自治的權
限.
: 4. 關於"版主拒絕解釋問題,反而對小組長表示版主無須解釋這個問題"
: 請小組長明確指出,小弟幾時表明"拒絕"、"無需解釋"?
: 如果舉不出,那就是小組長對小弟的人身攻擊了。
首先,在8/20,您的回文如下:
而小組長的看板管理原則如下:
"基於各版自治原則,本小組長向來不干涉版主執行的版規與裁決方式"
假設此說明成立,那小組長身為管理者,應該要:
a. 退回CCKAT的申訴,
b. 要求其先向任一位版主反映後
c. 如果沒有答案,才升級到組務。
小組長卻直接要求版主逐條公開說明,明顯違反自己的看板管理原則。
本小組長後來說得很清楚:
a, CCKAT的所為並不違反組規,也不違反戰史版的版規,
您卻要本小組長退回他的申訴.
b, 同上,您卻要求兩規中並不存在的要求.
c, 如果您有答案,何必設下上述兩前提?設此前提就是拒絕作答的態度.
您提出的要求完全不符合組務版的置底版規,何來明顯違反本小組長的看版管理原則?
總之,您這就是拒絕回答的態度.
其次,在8/21,您的回答如下:
3. 小弟認為,既然有小組長與組務這樣的管理階層,自然就應該要負起分層管理之責。
今天組務收到申訴,組務有義務先加以初步審查篩選,有疑慮時才應該再回到版主,
如果小組長沒稍微了解狀況,就動輒要版主公開說明,小組長恐有行政怠惰之嫌。
版主/小組長之類的職務應是服務版友版主,不是像在當官或僅僅收發文。
4. 既然小組長已經不否定裁決,又說不干涉版規與裁決,要求在此回答顯然自相矛盾。
小組長既然已經自定規範,請遵循自己定的遊戲規則,回歸版面自治,
先退回申訴人的申請,由戰史版版主答覆之,如果不滿意,才由組務出面,
否則小弟只能說這樣的要求,只是另一個尼古拉龐提的審查會罷了。
您還是保持同樣的態度,非要求本小組長去作組規沒規定,戰史版也沒規定的事情,
而且說得一付好像您講的通通都是已經存在的規定一樣,也就是說您用惡人先告狀
的態度來迴避作答.
後來您這種態度跟說法就是一直在跳針,但總是變不出其他的花招,自然本小組長
也只好始終如一,不厭其煩的告訴您同樣的事情.
: 5. 關於申誡問題,小組長前後矛盾,顯然是按情緒判決所造成,說明如下:
: a. 小組長在Aug 21 21:41:24說,申誡是因"答辯文已經超過一篇"
: b. 小組長在Aug 23 22:48:44又改口,申誡是因"越級上告到群組版"
: 若是a,小組長自己回的篇數也沒有比小弟少,要就一起罰,不然就都不罰。
在a的情況,請見 國家研究院歷史研究院申訴處理規則:
第 5 條 被申訴人及申訴人文章發表原則如下:
一、申訴文及回應之答辯文以一篇為限,若要補充說明,請重新編輯
自己的文章,惟組長接受雙方論述後(約答辯文出現後1至2天),
則不得再繼續編輯。
請看清楚,是"申訴文與回應之答辯文",也就是指您與CCKAT兩人的貼文,
這不包括本小組長的裁決文.
: 若是b,那小組長是引用哪一條板規?若無版規,那根本不成立。
在b的情況,請見 歷史研究院辦事處看板規範:
7.不服處分者請寄站內信向組務板板主溝通,再不服得至AboutBoards板提出申訴。
: 顯然ab均不成立,那這支申誡就不存在,麻煩小組長自行撤銷。
: Joseph
顯然ab都能成立,請問您願意不願意接受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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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amNotyet:好大的官威180.207.186.127 08/26 21:51
※ 編輯: MRZ 來自: 61.230.77.183 (08/27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