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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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R: [??] 水桶申诉
时间Mon Aug 26 21:44:49 2013
※ 引述《JosephChen (╭(〞▽〝)╭(〞▽〝)╯)》之铭言:
: 以下意见是小弟针对小组长与组务答覆说明
: 1. 该文本来就是应小组长要求,答覆CCKAT的申诉文,该标题根本不是小弟下的,
: 回覆当然不会去改标题,以免徒增双方阅读困难。另外内文虽有对组务的讨论,
: 但原本就是CCKAT申诉而起,没这申诉根本无从领教小组长神奇的管理风格,
: 原本就是同一事件讨论串,标题没理由变来变去。
: 另虽然小组长执法的标准差极大,不过小弟在本版仍会尽力遵守版规的。
本小组长之前已经说明:本小组长不会否决版主的水桶判决,因此接下来的讨论
其实与CCKAT的水桶无关,因此您应当更换题目.
此外,这样做并不会影响到本小组长或任何人的阅读.
总之,请您在8/27之前先更改标题,不然本小组长只好再给您一次申诫.
: 2. 关於水桶异议需先知会版主: 小弟早就在三天前Aug 22 22:08:21,明确告知小组长,
: 确有版主明文公告,请小组长回想一下自己的承诺,这件事情还欠小弟一个道歉。
好吧,为了能促使沟通继续下去,本小组长只好再向您表示道歉.
如果您肯接受本小组长的道歉,请您也对近日来对本小组长的人身攻击表示道歉.
: 3. 关於干涉看板自治: 小组长确实有干涉看板自治问题,说明如下:
: a. 应该先确认是否已向板主反映,却没作;
: (即使组务版版规没规定,一个负责任不怠惰的小组长本应先作)
组务版并无此规定,为什麽本小组长要先作?
况且战史版也没规定,为什麽你要我作?
明明是您该作的事情,却要本小组长不依法行政的先作,请问是谁在怠惰?
如果您不承认您的怠惰,那就算了,但本小组长决不接受这种说法.
: b. 要版主答覆时应先保持中立,却质毫无证据就疑版主钓鱼
: (是的,小组长有这样讲)
本小组长的意思只是说版主的说明太模糊,可能会让人有钓鱼的疑虑,所以
要版主说明清楚,这有何不对?如果本小组长不顾及申诉人的抗议,只片面
完全接受版主的说词,如何叫作"保持中立"?
因为您对说明清楚都采用如此抗拒的姿态,自然本小组长才会开始怀疑您是
在钓鱼.如果您行得正,当下马上就可以回答清楚,何必语词闪烁?
倘若CCKAT的违规事项真的是罄竹难书好了,您大可以回覆表示"因为最近事
忙,请先等待几天,会在8/27之前说明清楚",为什麽要先诬指本小组长"干涉
版面自治"?这样如何不让本小组长怀疑您是在钓鱼?
: c. 口头说同意判决内容,却仅凭申诉者片面之词之词,质疑水桶长度过长
: (是的,小组长有这样讲)
本小组长的意思并非质疑您给他的水桶过长,如果是真的质疑,本小组长会在
两个问题之下加上"3",表示是"第三项要求".
本小组长只是单纯觉得您即然都找了那麽久远的违规事项来处罚他,他自然
很难心服,您就不妨减免他一点时间,当然您要不要作这个人情就是您的选择,
如果直接说版规所在,不能减免,那本小组长当然不会在这方面跟您计较,反正
本来就不是什麽正式要求.
: d. 要版主8/27答覆,却在8/21用拔除版主的方式,实质影响板主答覆
: 因此,小组长干涉看板自治的行为相当明确。
您若要在此答覆,须要用得着什麽版主才能使用的特殊指令吗?因此并不影响
您的答覆啊.
其次,您之所以被冻结版主权限的理由也很明显,因为您拒绝对版规作出明确
的解释,就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让您继续拥有版面自治的权
限.
: 4. 关於"版主拒绝解释问题,反而对小组长表示版主无须解释这个问题"
: 请小组长明确指出,小弟几时表明"拒绝"、"无需解释"?
: 如果举不出,那就是小组长对小弟的人身攻击了。
首先,在8/20,您的回文如下:
而小组长的看板管理原则如下:
"基於各版自治原则,本小组长向来不干涉版主执行的版规与裁决方式"
假设此说明成立,那小组长身为管理者,应该要:
a. 退回CCKAT的申诉,
b. 要求其先向任一位版主反映後
c. 如果没有答案,才升级到组务。
小组长却直接要求版主逐条公开说明,明显违反自己的看板管理原则。
本小组长後来说得很清楚:
a, CCKAT的所为并不违反组规,也不违反战史版的版规,
您却要本小组长退回他的申诉.
b, 同上,您却要求两规中并不存在的要求.
c, 如果您有答案,何必设下上述两前提?设此前提就是拒绝作答的态度.
您提出的要求完全不符合组务版的置底版规,何来明显违反本小组长的看版管理原则?
总之,您这就是拒绝回答的态度.
其次,在8/21,您的回答如下:
3. 小弟认为,既然有小组长与组务这样的管理阶层,自然就应该要负起分层管理之责。
今天组务收到申诉,组务有义务先加以初步审查筛选,有疑虑时才应该再回到版主,
如果小组长没稍微了解状况,就动辄要版主公开说明,小组长恐有行政怠惰之嫌。
版主/小组长之类的职务应是服务版友版主,不是像在当官或仅仅收发文。
4. 既然小组长已经不否定裁决,又说不干涉版规与裁决,要求在此回答显然自相矛盾。
小组长既然已经自定规范,请遵循自己定的游戏规则,回归版面自治,
先退回申诉人的申请,由战史版版主答覆之,如果不满意,才由组务出面,
否则小弟只能说这样的要求,只是另一个尼古拉庞提的审查会罢了。
您还是保持同样的态度,非要求本小组长去作组规没规定,战史版也没规定的事情,
而且说得一付好像您讲的通通都是已经存在的规定一样,也就是说您用恶人先告状
的态度来回避作答.
後来您这种态度跟说法就是一直在跳针,但总是变不出其他的花招,自然本小组长
也只好始终如一,不厌其烦的告诉您同样的事情.
: 5. 关於申诫问题,小组长前後矛盾,显然是按情绪判决所造成,说明如下:
: a. 小组长在Aug 21 21:41:24说,申诫是因"答辩文已经超过一篇"
: b. 小组长在Aug 23 22:48:44又改口,申诫是因"越级上告到群组版"
: 若是a,小组长自己回的篇数也没有比小弟少,要就一起罚,不然就都不罚。
在a的情况,请见 国家研究院历史研究院申诉处理规则:
第 5 条 被申诉人及申诉人文章发表原则如下:
一、申诉文及回应之答辩文以一篇为限,若要补充说明,请重新编辑
自己的文章,惟组长接受双方论述後(约答辩文出现後1至2天),
则不得再继续编辑。
请看清楚,是"申诉文与回应之答辩文",也就是指您与CCKAT两人的贴文,
这不包括本小组长的裁决文.
: 若是b,那小组长是引用哪一条板规?若无版规,那根本不成立。
在b的情况,请见 历史研究院办事处看板规范:
7.不服处分者请寄站内信向组务板板主沟通,再不服得至AboutBoards板提出申诉。
: 显然ab均不成立,那这支申诫就不存在,麻烦小组长自行撤销。
: Joseph
显然ab都能成立,请问您愿意不愿意接受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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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69.134
1F:→ IamNotyet:好大的官威180.207.186.127 08/26 21:51
※ 编辑: MRZ 来自: 61.230.77.183 (08/27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