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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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R: [??] 水桶申訴
時間Sun Aug 25 00:40:09 2013
雖然此篇顯然違反 國研院歷史研究院申訴處理規則, 但因內文主要是請益方面,
同時 JosephChen 是老資格的版主,所以本小組長特別網開一面,暫不記一次申誡,
畢竟兩次申誡就應該要水桶了,以免讓人誤以為小組長刻意不給他溝通的機會.
※ 引述《JosephChen (╭(〞▽〝)╭(〞▽〝)╯)》之銘言:
: 以下意見是小弟針對小組長與組務答覆說明,
: 並依照本版版規特別留心用字遣詞以免讓小組長動氣。
: 1. 小組長說:"另外自本篇開始,您一切的發言方式都得完全遵照本組務版的申訴規範"
: 問題是"國研院歷史研究院申訴處理規則"僅規範被申訴人及申訴人 -
: 請問被"申訴人"及"申訴人"的定義,在此適用嗎?
請問您的這篇貼文的標題是什麼?
Re: R:
[申訴] 水桶申訴
按照 歷史研究院辦事處看板規範 內的規範其中一條來說:
5.[問題]類文章為對組務問題發問使用。
[建議]類文章歡迎針對組務提出任何需要改進的建議。
[政見]類文章專供本組組長或板主候選人、實習板主應徵人發表政見。
新增[檢舉]類文章,供板友檢舉板主怠工曠職及其他不當看板管理行為,
請依本組檢舉辦法進行檢舉。
既然您的標題似乎都沒有 [問題],[建議],或[政見],而是[申訴],您又是發文人,
自然您就是申訴人,對吧?那自然要按照申訴處理規則來處理.
除非您修改標題,自然本小組長也會修改標題.
: 2. 前述事項根本尚未結案,CCKAT仍在溝通中 (CCKAT也同步寄給小組長了)
: 小組長並未明確表示此案已回歸版主處理,管轄權仍在小組長,尚未結案應該解鎖
本小組長已在此之前已經一再說明:
本小組長並不干涉您對CCKAT的水桶,所以他申訴您的案件已經結案了.
若論此案當時並未結案,是因為結案宣判中,您拒絕回覆那兩項問題,
然後砲火四射,甚至對本小組長使用人身攻擊的言詞.後來您終於肯
回覆那兩個簡單問題,那自然結案了,不是嗎?
而且您的版主職權業已解凍,您自然有管轄權.
至於CCKAT跟您之間的溝通,屬於貴版版務範圍內,本小組長本來就不會干涉.
如果說他把寄給你們的信件轉寄給我,那是他個人的考量,本小組長也無法干
涉啊.
除非他寄信給您,要您做什麼事情,您不肯做,他再來這裡跟本小組長申訴,
本小組長難道要將此申訴退回嗎?上次您說他沒先跟您溝通,所以他在這提
出申訴,本小組長理應退回.問題是戰史版的現行版規並無此規定.現在是
不是您又要再多一條說"如果要寫信給版主,不准同時寄備份給小組長"?
如果您是這個意思,請現在修改版規吧.但如果某版友要用這點來申訴的話,
本小組長自然也說這屬於版面自治範圍,然後某版友又跑去群組版去告本
小組長,那本小組長就活該要倒楣囉!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除非他對您做了什麼要求,您不肯做,就要求本小組長
去逼您做,那本小組長自然得看他所提的要求是否違反您的版面自治權不
是?若不違反,自然得請您去做,您又不肯做的話,本小組長卻不處罰您,那
他去群組版申訴本小組長,不是嗎?
然後按照上述狀況,本小組長不得不處罰您了,您不就又要跑去群組版申訴
本小組長"毫無誠信,行政怠惰"了呢?
反正本小組長就是注定要在您的安排,就是要被告,對吧?反正只要您或別人
申訴本小組長,此案永不終結了,您如果是這樣的意思,那本小組長還能說什
麼?所以您說結案才算是結案,是這意思嗎?
: 3. 此次CCKAT水桶事件,小組長的處理方式判例,帶頭作了一次最壞的示範,
: 對於歷史相關看板有負面影響 -
: a. 小組長未詢問檢舉人是否已向板主申訴且得不到正面回應,逕行受理
貴版上並無此規範,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按照本小組申訴處理規則,也沒有這樣的規定.
因此本小組長若不受理,那被告的就是本小組長啦.
: b. 嘴巴說"不干涉",但又沒退回版主處理,又質疑水桶長度質疑釣魚,
: 又對版主逕行雙規,實質上進行干涉,但又不敢承認有干涉
本小組長並沒否定您對CCKAT的水桶判決,也沒要您撤除水桶,算干涉嗎?
從頭到尾不是本小組長干涉您的版務,而是您干涉本小組長的組務.
: c. 七天內答覆的版規,自己完全不遵守,逕行作最重處分
本小組長從一開始都是要求您七天內答覆.
您說您沒有收到本小組長用大F轉的申訴信函,要求以本小組長的提醒信函為標準,
本小組長在公開場合表示接受,已經讓您的期限從原本的8/23變成8/27,已經是看
重您的資深,才給您額外的方便.但本小組長卻被您用人身攻擊用語侮辱,但本小組
長也沒從這點來給您一個申訴.但您又拒絕回覆根本與版面自治權的兩個問題,請
問本小組長若不再有所行動,是不是您很希望看見本小組長在群組版上被申訴?
您一直要求本小組長的立場,請問您何曾考慮過本小組長的立場?
: 這些都可能會影響所有歷史相關看板版主 -
: - 以後被板規處理者,即使理虧,均可要篇篇求比照此次判例辦理;
如果對方理虧並要求比照此次判例辦理,本小組長也是一樣辦理啊,
就水桶的判定標準是版主決定,版主最多只需對對方提出的版規問題
作出明確的解釋就好啦.
當然啦,如果該版的版規有規定要跟所有的版主溝通,版友卻沒遵守,
自然小組長就能先要求退回.如果版規沒有,小組長自然要受理.
或者是您要求組務版的申訴規則必須加入此條,那修改後必須先等群
組長許可,那就要等很久啦,那在等待期間,若有版友來此申訴版主,
那就只能用現行組規來辦理囉.
因此最快的辦法就是您可以先修改版規,反正各版版主修改版規是本
小組長認同的版面自治權.
: - 版面自治成為口號,小組長有權對個案指指點點,卻不需負各版管理之責;
: 版主要負版面秩序之責,卻有可能被雙規、在組務版遭到無故奪權;
首先,您被凍結職權,並不是無故.
其次,那兩個問題實在不能算是指指點點,就只是單純的版規詳解而已.
因此這個說法是不能成立的.
: 希望小組長能採取彌補措施,說明此次判例的問題,修正自己的版規,
: 並向大家保證,以後一定會按照版規行政、以後一定說話會算話。
本小組長要修改組務版的版規,必須先等群組長認可才能實行,這要花時間.
雖然這花時間,但您若覺得確有必要,本小組長就會申請修改.
但若此修改有急切之必要性,請各版主先自行在版規中增設規定比較快.畢竟
群組長給小組長的自治權,要小於本小組長給版主們的自治權.除非版規違反
組規,群組規,與站規,否則一切就地合法,因為本小組長向來認定這是版面自
治權.
: 4. 小組長再三以"不肯承擔版主責任"指責小弟,問題是小弟向來都
: 非。常。願。意。承。擔。版。主。責。任。小組長已經自訂8/27的期限,
: 卻在8/27之前屢次說沒答覆就是"不肯承擔版主責任",邏輯是否有問題?
若版友覺得版主的版規詮釋有問題,而版主的確有責任去解釋這個問題.
但版主拒絕解釋問題,反而對小組長表示版主無須解釋這個問題,
請問小組長會認為這個版主是負責任的版主?
如果您覺得這邏輯上是不通的話,那本小組長的邏輯跟您的邏輯是有差距的.
: 如果小組長同意這指責是站不住腳的,那您8/21-8/23的凍結版主權限,
: 就屬於毫無根據、違反自己版規的非法行政,只因小弟在討論過程惹您生氣了,
: 恐難脫公器私用、濫用權力的質疑。
: 希望小組長能就這個無禮指控+非法行政,進行公開道歉。
本小組長並未非法行政,也沒無禮指控,但倒是被您人身攻擊了很多次,
本小組長甚至為了要讓溝通能維持下去,還得被迫先跟您道歉,否則無法
讓您遂心如意而肯繼續溝通,請問是誰該先向誰道歉?
: 5. 關於越級上告如前篇回文,小弟已清楚說明,前後時序清楚證明絕非越級上告,
: 因此小組長的"記一次申誡"是不成立的。
: 另小組長要求刪除,但該文已送至群組長看板,在群組長尚未宣布該案結案前,
: 為避免違反該版版規,恕小弟無法刪除。
: Joseph
首先,您在群組版的第一次申訴文內仍在表示與本小組長進行溝通,
很顯然前後順序是您在溝通的過程中,就先去群組版申訴本小組長,
並非本小組長先拒絕與您溝通.
既然是群組版上的文章都不可自行刪除,您的越級申訴而得來的申誡,
也就無法消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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