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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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TW-history版版主HEARTMAN執法不公
時間Thu Mar 5 00:37:21 2009
小組長覺得你們彼此之間的相歧點如下:
: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我原來的申訴文內容也說了,同一篇文章緊鄰的推文,
: 為什麼就看得到我的而看不到另外兩個操人家祖宗的?
1F:推 HEARTMAN:我會一併處理,不會針對您 140.119.143.73 03/04 23:51
首先,小組內
各版自治,說白了就是:
版主水桶的裁決方式跟順序,小組長不會干涉,除非違反小組規定或國家法律.
當然小組長能理解版友Trunicht的不滿之處,然而版主Heartman也沒有什麼處置失當
的地方,勉強要說瑕疵的話,就是沒有第一時間一次水桶掉Trunicht所指出的另外兩
名版友而已.
換言之,Heartman確有執法不公正之處,這一點瑕疵並不是什麼嚴重的大過,而且事後
也已經補上,故小組長已經沒有什麼介入的必要性.若版友Trunicht仍覺得忿忿不平
的話,那主要也是因為剛被水桶而正在氣頭上,所以小組長相信只要版主Heartman能
誠摯的向Trunicht道歉並讓他感受到道歉的誠意,那麼事情自然能夠獲得一個完滿的
解決.
當然如何道歉到讓對方覺得那是誠意,老實說這完全取決於被道歉者的主觀認定,十
分地沒有理性法則可以遵循的情況下,往往會變成被道歉者對道歉者過份地予取予求
的情況,結果反倒讓問題變成一團爛帳.在這種情況下,就必須先設下標準.
但由於這種事情是首次發生在本小組內,所以該如何設定標準,老實說小組長也頗傷
腦筋,因此先請Trunicht說明如何道歉的方式,然後再看Heartman是否願意接受?當然
若是Trunicht所提出的辦法太誇張的話,小組長會先主動予以告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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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按照小組長個人的想法,乾脆讓Heartman賠7000P幣給Trunicht就算了.
當然這種方法可能不會讓Trunicht感到滿意,也可能同時會讓Heartman不滿,
所以這裡只當作附註方式提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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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Bush, Saddam Hussein, Soviet Union No More.
Clintion, Lewinsky, Titanic Mania, Bill Gates gets a Pie.
Job strikes back, StarWars show again, Lord of Rings Trio.
Other Bush, Osama, Ipod, Microsoft owns the world!
World Trader Center blow away, what else do I have to say?
We didn't start the fire! It was always burning since the world's been tu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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