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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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組務提議] 存證手續以及判決文解釋
時間Sat Feb 9 22:02:32 2008
本小組內放任各版的版主自治,版主以維持版上討論秩序為主要原則.
除非:
1,該看版的管理狀況違反現行本小組內的看版退場機制;
2,該看版的版主長期不管制該看版的討論秩序;
3,該看版的版主連續91日未上站或因其他違反站規的原因,而被站方開除的情況下.
若不合乎以上三項之一的條件,則本小組並不認為版主所為有何失職之處.
此外版主刪砍還是存留文章,自然有決定的全權.
不過為了避免爭端起見,從今以後版主們如果要刪砍發文日期在一個月以內
的文章,原則上本小組長鼓勵版主們將其存入內一個月以上.
但這並不是本小組的強制規定,而只是一種鼓勵,畢竟這種方案如果視為強制
規定的話,是違反本小組現行的版主自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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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外出取材,下回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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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