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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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组务提议] 存证手续以及判决文解释
时间Sat Feb 9 22:02:32 2008
本小组内放任各版的版主自治,版主以维持版上讨论秩序为主要原则.
除非:
1,该看版的管理状况违反现行本小组内的看版退场机制;
2,该看版的版主长期不管制该看版的讨论秩序;
3,该看版的版主连续91日未上站或因其他违反站规的原因,而被站方开除的情况下.
若不合乎以上三项之一的条件,则本小组并不认为版主所为有何失职之处.
此外版主删砍还是存留文章,自然有决定的全权.
不过为了避免争端起见,从今以後版主们如果要删砍发文日期在一个月以内
的文章,原则上本小组长鼓励版主们将其存入内一个月以上.
但这并不是本小组的强制规定,而只是一种鼓励,毕竟这种方案如果视为强制
规定的话,是违反本小组现行的版主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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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外出取材,下回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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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