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bilisi (Amierkavkasia)
看板HisService
標題Re: [申訴]版主有所誤會
時間Wed Jul 4 10:16:26 2007
※ 引述《armed (戰史版國共內戰篇小天使)》之銘言:
: ※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 查閣下在戰史版被浸理由為觸犯戰史版版規:
: : 版規五:延伸他版爭論中話題至本版,引發版友間負面攻訐
: : 確屬事實.
: 請舉出確實並且引發版友間負面攻訐之話題何在,你甚麼
: 事實情節都沒有寫,這樣很難服人勒.
難怪你的中共法律會只有那樣的分數, 你根本搞不清楚法學概論嗎
現在在這裡歷史小組長是地院法官, 你在這案子是被告, 原告看是
要找那位當檢察官, 但不管是怎樣, 你有聽過法院判決時舉證要法
官舉的? 他的判決書只負責一件事: 接受原告或被告的舉證而已.
今天你要求舉證並反駁是要找原告, 不是找法官, 法官對你這個要
求可以直接判敗訴駁回的, 他根本沒有任何義務要給你這個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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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9.238
1F:推 MRZ:而且不是只有中共法律如此喔,全世界法院都一樣 07/04 10:41
2F:推 armed:兩位長官,這是版主叫我有話到這裡說的=.=" 07/05 14:01
3F:推 heromancy:吶喊冤的對象應該是J大,不應該是怒氣沖沖的找M大理論啊 07/05 16:04
4F:推 MilchFlasche:推「當事人進行主義」。XD 07/06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