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bilisi (Amierkavkasia)
看板HisService
标题Re: [申诉]版主有所误会
时间Wed Jul 4 10:16:26 2007
※ 引述《armed (战史版国共内战篇小天使)》之铭言:
: ※ 引述《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之铭言:
: : 查阁下在战史版被浸理由为触犯战史版版规:
: : 版规五:延伸他版争论中话题至本版,引发版友间负面攻讦
: : 确属事实.
: 请举出确实并且引发版友间负面攻讦之话题何在,你甚麽
: 事实情节都没有写,这样很难服人勒.
难怪你的中共法律会只有那样的分数, 你根本搞不清楚法学概论吗
现在在这里历史小组长是地院法官, 你在这案子是被告, 原告看是
要找那位当检察官, 但不管是怎样, 你有听过法院判决时举证要法
官举的? 他的判决书只负责一件事: 接受原告或被告的举证而已.
今天你要求举证并反驳是要找原告, 不是找法官, 法官对你这个要
求可以直接判败诉驳回的, 他根本没有任何义务要给你这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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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19.238
1F:推 MRZ:而且不是只有中共法律如此喔,全世界法院都一样 07/04 10:41
2F:推 armed:两位长官,这是版主叫我有话到这里说的=.=" 07/05 14:01
3F:推 heromancy:呐喊冤的对象应该是J大,不应该是怒气冲冲的找M大理论啊 07/05 16:04
4F:推 MilchFlasche:推「当事人进行主义」。XD 07/06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