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ephantom (鱷魚)
看板Hiking
標題[新聞] 張博崴山難國賠案二審逆轉
時間Wed Dec 27 12:35:02 2017
相關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9505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山醫學大學大四學生張博崴,民國100年2月攀登南投白姑山
失蹤,尋獲時已死亡,家屬質疑山難救援機制失能,提告訴請國賠665萬元,台北地院一
審認定南投縣政府消防局有疏失,判賠266萬9940元,成為我國司法史上首件山難獲國賠
案,南投縣消防局不服上訴,高院今天二審判決逆轉,改判南投縣消防局免賠,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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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前消防人員,看到這則追蹤了好幾年的案件,仍然感到無比欣慰呢。
辛苦所有救災的警義消學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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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ulaeric: 辛苦了 12/27 13:09
2F:→ higger: 國賠成立不代表救災人員不辛苦 12/27 14:06
3F:→ AaronWang: 法官英明 12/27 14:14
4F:→ oodin: 又不是叫你們賠 12/27 14:27
5F:→ prbowiwo: 不論是誰都不應該賠,但搜救系統確實有檢討空間 12/27 14:32
6F:推 apemanlu: 推廣好的登山觀念實作才是治本方法 搜救無論個人或社會 12/27 14:37
7F:→ apemanlu: 付出的成本都太大了 12/27 14:37
8F:推 wl00553953: 張博崴迷路之後的作為確實讓人充滿疑惑 12/27 14:50
9F:→ ellychen: 比較想知道司法怎麼定義 搜救過失 12/27 14:58
10F:推 yehmd: 調閱張博崴手機通信紀錄、查訪山友,並非”””法律規定應 12/27 15:23
11F:→ yehmd: 執行的搜救措施”””,消防局得自行決定做或不做 12/27 15:23
12F:推 belion: 消防員技能還真是包山包海... 12/27 16:59
13F:→ newpopsong: 山友經常在爬的地方,跟消防隊偶爾的出勤,哪能比 12/27 17:58
14F:推 daliares: 此案衍生出的登山自治條例惡法呢 12/27 19:11
15F:推 billlushana1: 樓上說到重點了,惡法片地開花是當務之急 12/28 00:16
16F:→ xhung: 搜救體制權責不清 是國家的問題 不能讓消防弟兄扛這筆啊... 12/28 00:48
17F:推 higger: 所以建立出一套體系(還能參考美日來改)~真不知有何難的? 12/28 01:03
18F:→ uice: 沒油水可撈 (超難) 12/28 08:19
19F:推 apemanlu: +1 沒油水可撈的情況下不會有任何官員想改革 可憐的是 12/28 10:22
20F:→ apemanlu: 那些基層的搜救專家 專業被踐踏生命還沒保障 這個時代 12/28 10:22
21F:→ apemanlu: 不意外 12/28 10:22
22F:→ mstar: 若有人被自治條例罰了去提行政爭訟,應該有很高機會判違憲 12/28 10:37
23F:推 abbasxu: 讚 12/28 10:55